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参与办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征地拆迁案件百余件。
农村土地确权娘家和婆家都有名字,需通过法定程序取消一个。具体分析如下:
1)明确更名条件与准备材料
1. 条件:需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纠纷;新户主需符合当地政策要求,如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等。
2. 材料: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原土地承包合同及确权证、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家庭成员书面协议(如涉及家庭内部变更)等。若因继承、转让等原因变更,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详细更名流程
1. 提出申请: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取消娘家或婆家名字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2. 审核公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
3. 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再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部门审批。
4. 办理手续:审批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手续,更新土地相关证件上的信息,完成名字的取消。
3)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确保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更名失败或产生法律纠纷。
2. 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差异,申请人应根据当地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3. 法律咨询: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复杂情况或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分析:
这属于遗产,可以继承给具有继承权的孩子身上。土地确权登记中,家庭承包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户家庭成员内签订分户协议,并出具书面容申请,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按书面申请给予分户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对院判决书或协议书载明的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给予确权登记。承包农户申请变更户主姓名的,原则上不予变更,仍按原二轮承包登记内容予以登记,承包农户户主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由家庭成员集体推选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土地确权登记错到别人名下能改。
得先收集证据,像土地承包合同、来源证明等,来证实土地真正归谁。
接着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更正申请,用书面材料讲清错误情况和原因,再附上证据。 要是有土地权属争议,先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
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对处理决定不服,三十日内可起诉。
争议解决前,别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核实登记有误,土地管理部门会依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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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名字怎么解决问题,土地确权证名字
内容投稿:彭璇
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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