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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需要公示吗,政府拆迁是不是应该有公示

王佳扬律师

王佳扬律师

专业律师 征收拆迁补偿 安置维权 民商争议纠纷

接受过多年法学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对行政诉讼法有独到且深入的见解,征收拆迁案件处理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房屋征收、企业征收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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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需要公示吗,政府拆迁是不是应该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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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需要公示吗,政府拆迁是不是应该有公示

一、政府拆迁是不是应该有公示

政府拆迁时应当进行公示。这一要求主要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1)公示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需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随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以征求公众的意见。此公示过程是为了确保征收补偿方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公布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

该条例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需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情况,并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修改情况也需及时公布。这一步骤旨在体现政府对公众意见的尊重和采纳,确保征收补偿方案能够反映被征收人的合理诉求。

3)因旧城区改建的特殊情况

如果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且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还有义务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政府需要听取并考虑被征收人和公众的意见,然后根据听证会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

政府在拆迁过程中需要进行多次公示,包括征收补偿方案的公示、征求意见情况的公示以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方案的公示。这些公示步骤是确保拆迁过程公正、透明的重要措施。

二、一般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申请拆迁国家赔偿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即拆迁过程中侵害公民权利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职务条件,即拆迁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损害事实,即须存在拆迁行为导致公民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公示?

1、房屋拆迁补偿不一定会公示,房屋拆迁补偿不一定会公示:

(1)公开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2)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且由于其他被拆迁人数量众多,无法实际上征求其他被拆迁人的同意,因此不予公开。

2、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确定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和补偿信息对于被拆迁人维权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1)一方面,其他房屋、土地情况类似的被拆迁人获得补偿的情况可以为被拆迁人提供诉求的合理边界。

(2)另一方面也能带来权利救济方式上的启发。

可以说,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于被拆迁人而言就是一把维权的利器。

于是,一些被拆迁人在自己的房屋、土地被征拆时就会申请有关政府机关公开同村或者同社区的其他被拆迁人的受偿情况。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李某某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撤销案件,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补偿方案》,拟证明原告获知永定区人民政府官网登载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情况。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某、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刘某某远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承担。

李某某对刘某某远尚有20万元贷款未还清表示不放心,刘某某远为消除其顾虑才迫不得已将案涉房产证等手续和身份证原件交给李某某保管,并许诺还清贷款后再取回证件。

变更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赣0103民初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享有南昌市西湖区房屋所有征收拆迁补偿款及相应收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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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补偿需要公示吗现在,拆迁补偿款哪里可以查到公示信息

内容投稿:华小

内容审核:王佳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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