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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5〕16号)
在明客户端
05月09日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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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为公共利益需要,经高青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 1四至范围:广青路以北500米,东干渠以南1100米,马家村居民点以东30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马家村。 地块 2四至范围:西干渠以东150米,刘杨路以西360米,骆家村居民点北50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刘春家村。 地块 3四至范围:干二排以东950米,上孟村居民点以南180米,颜家村居民点以西20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郑庙南村(原上孟村)。 地块4四至范围:干二排(南北)以西470米,义西村居民点以北1050米,王家庄村居民点以东130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鑫源村(原孙庄村)。 地块5四至范围:干二排(南北)以西470米,义西村居民点以北1100米,王家庄村居民点以东135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鑫源村(原孙庄村)。 地块 6四至范围:崔巩路以南200米,前杨村居民点西北1000米,封王村居民点东南35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平安村(原封王村)。 地块 7四至范围:干一排以南270米,卢家村居民点以东420米,滨博高速路以西120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玉皇新村(原玉皇堂村)。 地块 8四至范围:干一排以南750,滨博高速路以西600米,杜姚沟以北48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玉皇新村(原玉皇堂村)。 地块 9四至范围:广青路以南250米,崔家村居民点以西800米,大芦湖以北92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赵店村(原樊家村)。 地块10四至范围:引黄济淄干渠以东80米,董家村居民点以西470米,济高高速以南27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朱董村(原东朱家村)。 地块 11四至范围:引黄济淄干渠以东85米,董家村居民点以西465米,济高高速以南27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朱董村(原东朱家村)。 地块 12四至范围:广青路以南130米,引黄济淄干渠以东700,大芦湖以北66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芦湖村(原大卢村)。 地块 13四至范围:说约李村居民点以南230米,引黄济淄干渠以西100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许管村。 地块 14四至范围:说约李村居民点以南300米,引黄济淄干渠以西113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许管村。 地块 15四至范围:东秘村居民点东南345米,东曹村居民点以西580米,潍高路以北121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申秘村(原东秘村)。 地块 16四至范围:东秘村居民点东南350米,东曹村居民点以西580米,潍高路以北120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申秘村(原东秘村)。 地块 17四至范围:三号沟以西210米,方家村居民点以南480米,潍高路以北15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名杨村(原中杨村)。 地块 18四至范围:东曹村居民点以东430米,东干排以西1000米,贾家村居民点西北77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曹家村(原东曹村)。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2025年4月1日至 2025年4月15日(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高青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青县自然资源局;电话:0533-6967710;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路22号。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影像图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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