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想拿稳,这些问题要搞准!
摘要: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土地和房屋被征收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
■本文作者:李红萱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俗话说的好,“千年田八百主”。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土地和房屋被征收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活动实际上是一种个人利益为公共利益“让路”的行为。在征收活动过程中,老百姓最关注,就是关于征收补偿款的问题。那么在征收中,我们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想要多拿钱,名字手印别乱签
在我们接触的实际案例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老百姓不懂其中玄妙,没有仔细看清协议的内容,补偿的事项,在他人的怂恿下,迷迷糊糊就在补偿协议中签了字;或者是基于某些单位的诱骗,口头承诺给予老百姓各种丰厚的补偿,但并未写入协议之中,最后签完字,就矢口否认,老百姓只能拿到非常微薄的补偿金;再或者由于某些无良部门的文字游戏,利用老百姓看不懂协议内容,就签下大名等等情况屡见不鲜。
这里律师要提示大家,协议上的签字盖章,是一种同意协议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千万不要看到协议,就随便签字,或者轻信他人的怂恿,相信口头承诺,如果真的就补偿金额达成共识 ,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明在协议之中。对于协议的内容,也要仔细斟酌,谨防文字游戏。
协议签的好,维权路径不会找
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协议签订不合理的情况外,还有这样一种情况,也非常常见:协议签订没有问题,内容约定也是双方达成的共识。但是有关部门实施征拆后,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实际履行补偿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很多老百姓都会感到焦头烂额,无从下手。于是就会病急乱投医,作出很多不理智的决定,比如集体上访、街头闹事等等。
这里律师要提示大家,这些不理智的行为不仅不会解决自身问题,有时还有可能基于激烈的情绪发生安全问题,影响到社会的团结安定,造成公众恐慌。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之下,我们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通过合法合理的正规途径,例如:要求政府履行、诉讼等方式,更加直接有效的主张我们的诉求,维护自身的利益。
方法确认好,告谁咋告不知道
维权途径中,大家了解较多,也效果较好的方式,就是大家最熟悉的诉讼,也就是老百姓经常提到的找法院做主。但是由于此类诉讼较为特殊,其本质是“民告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行政诉讼,案例中经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比如:找不到正确的法院,不知道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对;找到了正确的管辖法院,不知道应该确认哪一个主体作为适合的被告;再比如确认了适格的被告,却没有提出最能实现身利益的诉讼请求等等。
之所以会出现以上这些情况,主要是基于老百姓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导致自身诉求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满足。
这里就拿诉讼第一步,立案中的管辖来说,简单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关于哪个法院可以管辖的问题,法律中对由哪个地区的法院、哪级法院来管都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区基于自身的不同情况又会存在省高院对管辖有特殊的规定,因此对于管辖法院的确认本身就会涉及一些较为专业的判断,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不同区域的行政诉讼,就会明确规定哪几个区由哪一个法院来集中管辖。所以才会出现,老百姓拿着起诉状到法院,而法院不立案的情况,本质上就是因为这一法院并没有对应的管辖权。
因此,想要顺利的在法院立案,做好诉讼的第一步,一定要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确认好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此外,还要注意各地区的特别规定,查清是否存在集中管辖的情况。
当然,诉讼中涉及的问题还有许多,比如,找不到准确的被告,诉讼请求无法确认等等。单凭自身的力量想要有效直接的达到维权的效果,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十分困难的。在明在这里建议大家,有问题要及时找律师,获取专业有效的解决办法,以免错过最佳的诉讼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