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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村民组长利用职务之便骗取18套拆迁房,获刑12年
在明客户端
12月25日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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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10月13日消息,合肥市肥西县一名村民组长黄某,趁拆迁之机,骗取18套安置房及补偿款,价值400余万元。同时他还滥用职权,让多名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得到安置补偿,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计500余万元。近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该村民组长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经查,2010年6月间,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政府开始进行当地一处房屋拆迁工作,拆迁对象为原肥西县上派镇肥光村花郢村民组。项目启动后,当地镇政府安排社区和所涉村民组对拆迁户安置资格、是否属于当地祖居户进行审核、界定,时任花郢居民组组长黄某担任对拆迁户安置资格、是否为祖居户进行界定的工作。
黄某在协助政府从事上述拆迁安置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本人及家人已按政策享受拆迁安置的情况下,在其拆迁面积上虚报户籍、虚开自建房证明、祖居户证明,冒用姜某、宋某等13人名义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补缴安置房差价款,并在自建房证明及祖居户证明上签字确认,然后找拆迁指挥部相关领导签字确认,从而骗取了18套拆迁安置房及相应的搬家补助费等,计价值4118232.9元。后黄某将骗得的房屋用于抵债或者出售给他人获利。
此外,黄某在从事拆迁户安置资格审查和祖居户界定工作期间,明知李某、王某等16户不是花郢村民组的祖居户,不符合安置条件,仍滥用职权,在该16户的居住及自建房证明上签名,并确认为祖居户,致使该16户使用伪造的户口本,按祖居户政策得到安置,获取了安置房和相应的补偿费,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2014年11月4日,黄某自行到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本文原题为《骗取18套拆迁安置房 合肥一村民组长被判刑》)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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