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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拆迁款分我一半”房屋拆迁,租客有权要求安置赔偿吗?

“你的拆迁款分我一半”房屋拆迁,租客有权要求安置赔偿吗?
前段时间,上海一租户听闻房子要拆迁,要求房东赔偿一半拆迁款三百万的新闻,引发众多人的讨论和关注。

很多在上海打拼的年轻人会选择租房来住,但是如果租住的房屋忽然要拆迁了,作为租客有权要求安置补偿吗?有拆迁补助是给房东的还是房客呢?房东是否要赔偿违约金?还有什么要注意的呢?上海链家交易专家为您答疑解惑。

房屋拆迁,房东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房屋征收属于政策变化,是不可抗力。因此,房东可以和租客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不算违约。当然,前提是房东在与租客签租赁合同时并不知道房屋要拆迁,否则租客可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出租人需承担违约赔偿。

房东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

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的理由,将房屋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房屋拆迁租客有权要求安置赔偿吗?

一、承租者租赁房屋

用于生产经营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市、县级相关部门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所以,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此时直接补偿对象一般为被征收人(即房屋产权人),但实际上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使用并涉及生产经营的是房屋承租人,那么实际上遭遇停产停业损失的应为承租人。两者存在一定矛盾冲突,此时承租人的实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当然,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承租人的实际权利得不到征收人认可,也未能与被征收人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是完全没有救济的机会。征收拆迁涉及租赁的,其中的问题较一般拆迁案件更为复杂,此类案件涉及的地方性规定更多,依据更为细节化,上海链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不得已的救济方式

根据《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申请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供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个直接利害关系人明显包括房屋实际居住使用人,即房屋承租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实际居住人(承租人)并非直接规范对象,法院强制执行时,强制执行文书可以对被征收人强制,对实际居住人强制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过程都没有承租人参与,补偿合同没有经过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确认或协商,到最后要进行拆迁了,却要求承租人执行除了侵犯自己权益之外和自己“没有关系”的搬迁行为,那么应当考虑此时承租人还有一条不得已的救济途径,即拒绝搬出、要求平等协商,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这种方式看似无理,实则是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但权利却实际上遭受损害的承租人最后的救命稻草。但其中细节问题,当事人还是应该具体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不可擅用,避免维权不成反而遭受更多人身、财产损失甚至违法触刑的可能。

相较一般拆迁补偿纠纷,存在租赁关系的征收拆迁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房屋存在租赁合同的被拆迁人,与所租房屋即将面临拆迁的租房人,在拆迁真正来临之前,双方应当考虑其中的利弊,早做打算,友好协商,避免日后为了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出现纠纷。

但即使未能避免争议也不要慌,及早向专业拆迁律师求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上为自己争取补偿。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相关政策请以官方即时公布为准)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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