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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预算绩效,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的区别

姜卫星律师

姜卫星律师

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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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预算绩效,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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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预算绩效,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的区别,征地拆迁奖励办法

一、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的区别

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在定义、收入来源、支出方向及管理原则上存在显著区别。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解析:

1)定义与功能

1. 一般公共预算:是政府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及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特定对象征收或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

2)收入来源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税收收入:为主要来源,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种。

- 非税收入: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专项收费: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特定对象缴纳,用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基金收入:如土地出让金收入,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价款,构成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3)支出方向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确保政府机构正常运转。

- 民生领域支出:重点投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特定公共事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领域的事业发展,如土地出让金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与土地直接相关的支出。

4)管理原则

1. 一般公共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各项基金收入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区别

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在定义、收入来源、支出方向及管理原则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定义与功能

1. 一般公共预算:是政府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及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特定对象征收或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

二、收入来源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税收收入:为主要来源,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种。

-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专项收费: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特定对象缴纳,用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基金收入:如土地出让金收入,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价款,构成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支出方向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确保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如办公经费、公务员工资等。

- 民生领域支出:重点投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与社会公平。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特定公共事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领域的事业发展,如土地出让金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城市建设等与土地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管理原则

1. 一般公共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各项基金收入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自然资源部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收入管理

1. 征收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出租国有土地取得的租金收入,以及转让或补缴的土地价款等。

2. 征收流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监督,采用“招拍挂”方式的,竞得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

3. 缴库要求:收入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上缴国库,严禁违规减免、缓缴或变相返还。

二、支出管理

1. 支出范围:涵盖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等,确保资金用于与土地出让相关的必要支出。

2. 预算编制与执行: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项目需求编制预算,支出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

3. 资金拨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直接拨付至用款单位,对重点项目或大额支出实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监督管理

1. 部门协作机制:财政、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核对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更新土地出让收支信息。

2. 审计监督:审计部门每年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检查资金合规性和使用效率,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3. 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接受人大、政协及公众监督,设立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参与监管。

四、责任追究

- 对虚增成本、截留挪用资金、未足额上缴等违规情形,责令整改、追回资金、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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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区别,自然资源部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办法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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