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本是非常幸运的一件事,不过,却也不是拆迁就万事顺遂,家庭和睦。
曾经一个屋檐下欢声笑语的一家人,走到陌路,相爱相杀,曾经带给一家人无限美好憧憬的拆迁补偿也成了众矢之的。
那么,离婚了,拆迁款怎么分呢?
一、关于拆迁安置房分割
我国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多采取补偿款与优惠价安置相结合补偿的方式。
一方面,根据被拆迁人原有房屋的具体价值给付相应补偿款,另一方面,根据原房屋居住人口数确定被拆迁人所能够以优惠价计算的安置房面积。
补偿款是以物为基础的补偿,而优惠价则是以人为基础的安置。
开发商允许被拆迁人根据人口数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对人的补偿。
由于这种补偿发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拆迁时,夫妻皆为拆迁安置在册人口,那么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被安置利益,基于此所购买的安置房权利应当属于全体被安置人口。
离婚时,依照每人的安置指标,参考购房指标、房屋面积、房屋居住情况等情节进行认定分割。
实例的离婚分割中,还需要结合安置房购房款是否扣除,安置房是否进行装修等因素来综合考量应分配的款项。
二、关于拆迁款分割
一般依据《补偿协议》及总计补偿款,按照与宅基地相关、与房屋相关、与人员身份或财产所有权相关三个方面予以认定分割。
1.与宅基地相关的补偿款
在实际的拆迁补偿计算标准中,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工程配合奖、重点地区腾退配合奖、一次性综合补助费均属于与宅基地相关的补偿范围,补偿款应以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主要的分割依据。
宅基地使用权应归属于农民家庭户内人员,若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户籍均在被拆迁安置宅基地院内,与宅基地相关的补偿款项应由居住在此的所有被安置人口均分。
2.与房屋相关的补偿款
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搬家补助费属于与房屋相关的补偿款范围,补偿款的分割应以房屋及附属物的权利人作为主要的分割依据。
若主张此项补偿款的分割,应提供相应证据,例如参与房屋建设,房屋出资等,证实对被拆迁的房屋享有相关权利。
若根据现有证据及陈述难以认定,则不享有与房屋相关的补偿款份额。
3.与人员身份或财产所有权相关的补偿款
提前腾退奖、电话移机费、空调移机费、有线电视补助费、宽带补助费、燃气电热水器移机费属于与人员身份或财产所有权相关的补偿款范围。
主张此项补偿款的分割,也应提交证据证明其对上述财产享有权利,否则对由此而获得的补偿款不享有相应的分配份额。
此外,有关外来媳妇、女婿是否能够享有拆迁利益的问题,要根据当地的拆迁协议、拆迁细则等综合认定。若户口已经迁入,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则应当享有与宅基地相关的补偿款。
在明律师提醒大家,眼下的一切都会过去,未来的所有却难以预料,缘分尽了不必强求,这个时候更紧要的是要维护好属于自己的利益,将自己的未来把握在自己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