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宅基地拆迁 > 拆迁指南

拆迁村庄公告的时效是指什么?务必牢记!

摘要:在征收的每一个环节中都是有法律规定的时效的,如果征收方违反了有关规定,被拆迁人是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拆迁村庄公告的时效是指什么?务必牢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如果征收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且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那么对于被拆迁人和征收方来说是皆大欢喜的。但是如果在征收期间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加快拆迁进度有程序上的违法行为或者没有按时、足额给予被拆迁人安置补偿或者拒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上约定的,致使被拆迁人利益受损,被拆迁人就需要尽快委托专业征拆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了。

拆迁村庄公告的时效是指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被拆迁人对土地征收决定有异议,复议申请期是多久?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拆迁村庄安置补偿公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收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的有效期是多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被征地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仍拒不交出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村庄公告的时效是指什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