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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是按户口簿补偿吗?

摘要:我国的拆迁频率日益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升。拆迁户是按户口簿补偿吗?这个问题成为了被拆迁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今天,在明律师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拆迁户是按户口簿补偿吗?

拆迁补偿关系到被拆迁人今后的生活,这也是大多数被拆迁在征收过程中最为关心的问题。长久以来,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疑惑:拆迁户是按户口簿补偿吗?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这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宅基地属于“其他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各位被拆迁人需要知道的是,拆迁时征收方需要给予老百姓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要保障被拆迁人今后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老百姓更不会越拆越穷。如果征收方的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或者征收程序存在违法行为,那么老百姓应该立即联系拆迁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征收方没有通过人民法院的审批就实施强拆的行为绝对是违法的,征收方想合法拆除老百姓房屋,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有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二是在此之前有保障被拆迁人相关的权益,三是被拆迁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是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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