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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房可以强拆吗?

摘要:本篇文章,在明小编给大家解答一下商业建房可以强拆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业建房可以强拆吗?

大家都知道,不同的土地类型、不同结构的房屋、不同地段的房屋补偿都是不同的,但是在征收过车中总会有征收方为了节约成本、加速拆迁,会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或者用各种手段逼迁。那么商业建房可以强拆吗?

合法强拆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流程,否则,政府强拆商业建房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1、立案

有关部门收到投诉、举报等材料之后,认为被拆迁人的商业建房属于违建并且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将其作为行政案件处理的一种活动。

2、调查取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和五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3、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4、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催告书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6、强制执行决定书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7、试试强拆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建房可以强拆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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