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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停产停业怎么补偿拆迁公司?

摘要:本篇文章,在明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拆迁停产停业怎么补偿拆迁公司,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拆迁停产停业怎么补偿拆迁公司?

在了解企业拆迁补偿相关信息的时候,我们总是能看到“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一项,那么拆迁停产停业怎么补偿拆迁公司?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般来说,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包括:因拆迁而造成解约的员工的薪资补偿;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销售合同违约金和采购合同违约金;停产停业期间产生的银行贷款逾期利息;企业正常经营时所产生的净收益;承租企业损失的租金;其他因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

我们可以根据其他城市对于拆迁停产停业怎么补偿拆迁公司的规定来了解一下。

1、上海市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2、浙江省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3、广州市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停产停业期限的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被征收人负有清退被征收房屋的责任。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有合同约定的,依照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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