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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拆迁遭强拆,限期拆除通知是否有效?

摘要:房屋拆迁一是要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二是要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如果征收方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被拆迁人是有权利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
合法房屋拆迁遭强拆,限期拆除通知是否有效?

房屋拆迁强拆有司法强拆和违法强拆两种,在实际拆迁过程中,违法强拆的问题常有发生,这也引发的被拆迁人与政府间的激烈冲突。到底怎样属于违法房屋拆迁强拆?可以从以下几点辨别:

1、征收方有没有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房屋拆迁的必要流程,如果征收方在拆迁时没有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征服信息公开。除此之外,被拆迁人还需要格外注意安置补偿方案,如果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有权利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政府也不能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2、看征收主体是否合法

这一点是比较容易被大家忽略的一点,只有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拥有拆迁或者申请强拆的资格,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商等都是没有资格的。

3、被拆迁人维权期间征收方不得强拆

根据有关规定,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搬迁期间内被征收人不搬迁,并在决定到达被征收方之日起的60天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发现了征收方的违法行为或者认为安置补偿不合理并且启动了诉讼程序,在这期间征收方是不可以强制拆除的,就算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了也不会通过审批的。

4、强制拆除也有时效限制

征收方想要对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强拆应当自被拆迁方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否则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是否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安置补偿

被拆迁人如果对于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一定不要擅自搬迁或者草率签字,只有按时拿到合理补偿后才能搬迁。不要因为忽略了征收环节中的一个小细节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有问题更要及时联系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在明胜诉案例】

2020年,河南省平顶山市的高先生称自己拥有一套合法房屋,并且手续齐全。但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只愿意给予高先生极低的补偿,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均未就安置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几天后高先生收到了村委会给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要求收回高先生的土地使用权,如果高先生一家到期仍未搬迁,将被实施强拆。村委会和征收方想要以此来逼迫高先生同意不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并且搬迁,高先生十分气愤,于是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律师。马律师对于高先生的疑惑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并给出了完整的应对措施,制定了下一步的办案策略。

最终,由于判决撤销平顶山市湛河区某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4月11日对高某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法院判决撤销平顶山市湛河区某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4月11日对高某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强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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