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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由哪个部门管理

王杰娉律师

王杰娉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7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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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由哪个部门管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由哪个部门管理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而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1. 管理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 职责说明:此类房屋征收项目归各县市的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或者住建局负责,可提供一整套的政策(地方征收实施办法、具体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并由他们具体负责解释相关政策。

2)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征迁

1. 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此类征迁项目归国土局、征地办公室负责。

2. 职责说明:主要负责因道桥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征迁项目,同时补偿地上附属物。

3)棚户区改造及农房改造整村征迁

1. 管理部门:这类项目的负责部门各地差异较大,如浙江是归各县市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也有地方归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稳妥的办法是先找当地住建局,若未找对再找当地国土局的对外窗口。

2. 特殊情况:对于农房改造整村征迁项目,这类征迁项目归各县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农改办具体负责,可直接找乡镇当地的人民政府的国土所咨询。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需根据具体的拆迁项目性质确定,一般可先咨询当地住建局,若不属于其管辖,则再根据项目性质咨询国土局或相关部门。

二、搬迁 拆迁 征迁有什么区别

搬迁、拆迁与征迁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以下是对这三者的详细阐述:

1)搬迁与拆迁的区别

1. 补偿性质不同:

- 拆迁:涉及拆迁的行为通常伴随着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是因拆迁导致被拆迁人财产权益受损而给予的补偿。

- 搬迁:搬迁的补偿性质则因情况而异。若搬迁是政策行为,如政府主导的搬迁项目,通常会给予经济补偿;但若是个人因自身原因进行的搬迁,则通常没有经济补偿。

2. 性质归属不同:

- 拆迁:拆迁主要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涉及国有用地性质的改变或重新利用。

- 搬迁:搬迁则可能涉及宅基地等集体用地。在某些情况下,搬迁并不导致房屋的拆除,宅基地仍归农民使用。

2)征迁与拆迁的区别

1. 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 征迁:征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

- 拆迁:城市房屋拆迁则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

2. 适用范围不同:

- 征迁:征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国家建设需要。

- 拆迁:拆迁的适用范围则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主要涉及城市房屋的拆除和补偿。

3. 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

- 征迁:征迁的行为指向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即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 拆迁:拆迁的行为指向的是房屋,即拆除房屋并给予补偿。

4. 法律后果不同:

- 征迁:征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土地变为国家所有。

- 拆迁: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同时伴随着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价值的交换。

搬迁、拆迁与征迁在补偿性质、性质归属、适用的法律程序、适用范围、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不同土地和房屋权益保护的细致规定。

三、东杨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迁

东杨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迁涉及多个环节和程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征迁准备阶段

1. 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信息。同时明确,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 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2)地籍调查和登记

1. 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勘测单位或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相关方共同确认签字。

3)拟定报批和补偿方案

1.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拟订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以及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2. 征用土地公告。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3. 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的,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4)实施补偿安置和交付土地

1. 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或要求举行听证会。

2. 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以及社保费等。

3.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按期交付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将依法处理。

东杨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征迁需遵循上述程序进行,确保征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并参与征迁过程,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四、征迁和拆迁怎么区别

征迁和拆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几个主要的区别:

1)主体和目的不同

1. 征迁通常是以政府为主体,主要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土地的征收和居民的迁移。这种行动往往是为了建设公共设施、发展公共事业或实施城市规划。

2. 拆迁则可能由开发商或其他非政府机构进行,多数情况下是出于商业目的或市场利益,例如为了建设住宅、商业设施或工业区域。

2)法律程序和适用范围不同

1. 征迁通常遵循《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适用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迁过程中,政府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听取意见、组织听证等,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拆迁则主要遵循《城市房屋拆迁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拆迁过程中,拆迁人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行为指向的标的和法律后果不同

1. 征迁主要指向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征迁完成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将消灭,转化为国有土地。

2. 拆迁主要指向的是房屋,拆迁完成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将消灭,同时会进行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价值交换。

征迁和拆迁在主体、目的、法律程序、适用范围以及行为指向的标的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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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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