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宅基地拆迁 > 拆迁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偿太低怎么办?

摘要:很多被拆迁人都和在明小编反映,家里拆迁但是补偿特别低,和征收方协商的时候也总被“政策”、“统一标准”为由拒绝提高补偿,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偿太低怎么办?

很多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时往往会十分茫然,不知道怎么补偿算是合理的、不清楚是不是自己对于拆迁补偿的心理预期过高、不了解拆迁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维权。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一则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以及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董某系云南省昆明市某区某镇某村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宅基地,并在该宅基地上合法建造房屋,该房屋因“官渡街道昆明滇池国际湿地文化旅游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14年伊始,虽然征收部门与董某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曾有过多次沟通,但是其从未见过征收方出示任何关于征收及补偿的正式书面文件,亦未见到张贴上述相关文件,且征收方给予其房屋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未对其房屋进行评估,故而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2019年9月3日,征地拆迁指挥部作出《关于限期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拆迁安置补偿的通知》,董某决定起诉,一审认为《安置补偿通知》未对董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董某不服,决定上诉。

案件结果:

董某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裁定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本案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业解读:

本案中,董某所诉《安置补偿通知》载明了安置补偿的依据、提供了货币补偿和异地回迁安置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补偿方式、明确了不同安置补偿方式的补偿内容、告知了逾期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后果,已经包括了补偿决定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对董某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故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集体土地拆迁时征收方会补偿给被拆迁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失地保险赔偿、树木的移栽费、搬迁费、过渡费、装修装潢的补偿等。

农村房屋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1、房屋拆迁信息公示

它是明确某个地区房屋拆迁的具体内容,是一份工整的行政类文件,向被拆迁人传达房屋拆迁方面的相关细则,要让被拆迁人充分了解房屋拆迁所要明确的事项,保证该地区的所有被拆迁人都能够充分了解房屋拆迁事宜,以便让被拆迁人做好一系列准备。

2、听证

拿到房屋拆迁信息之后如果被拆迁人对于部分内容存在异议就可以申请召开听证,否则征收方和被拆迁人存在矛盾势必会阻碍征收进度。召开房屋拆迁听证会,有关部门将被拆迁人的意见进行汇总,从而制定更为完备的房屋拆迁及房屋拆迁补偿内容。

3、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安置补偿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今后的生活水平,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结合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房屋本身的情况进行评估,拆迁办与被拆迁人要依法依规完成这项工作。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