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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对安置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摘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主要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还要注意很多问题,那么城市房屋拆迁,对安置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城市房屋拆迁,对安置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首先,城市房屋拆迁初期,拆迁房会在拆迁范围内发布公告,这是被拆迁人看的拆迁公告,也意味着自家拆迁已经开始,如果被拆迁人对公告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信息公开了解更多当地拆迁项目的相关文件。这里需要注意,拆迁公告是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张贴的,并非直接对每一位被拆迁人进行告知,所以可能导致一些人没有及时看到,等自己发现时可能已经错过了维权最佳时机,所以,还需要被拆迁人在听到拆迁信息后要时刻注意。

  其次,被拆迁人需要关注房屋的评估环节,评估报告直接决定着被拆迁人补偿的多少,所以对一份不满意的评估报告,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法律救济。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评估以后,拆迁方需要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被拆迁人,收到评估报告如果不满意的,被拆迁人必须在10日内提起复核申请,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书面的复核申请。评估机构收到复核申请后,开始进行复核工作,最终作出复核的结果,被拆迁人对结果仍然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这里主要是指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程序。

  最后,如果被拆迁人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满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拆迁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那么接下来政府部门有依照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人一定要重视补偿决定,如果不及时作出有效的应对,那么下面有可能遭遇司法强拆。所以,在收到补偿后,被拆迁人一定要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被拆迁人没有搬迁,没有提起复议,没有提起诉讼的,拆迁方将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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