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家智兴牧业有限公司诉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公安分局不履行查处违法行为法定职责一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9月30日作出(2017)襄0606行初13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对原告的申请履行调查处理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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