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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争取合理补偿的依据

摘要: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最关注的就是补偿问题,也会对征收方作出的补偿标准充满疑惑,这里需要明白的是,拆迁补偿并不是征收方随意制定的,在作出拆迁补偿标准时,征收方必须要依据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那么争取合理补偿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呢?
关于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争取合理补偿的依据

  房屋征收拆迁与安置是关乎国计民生、影响社会稳定得重要工作,政府以及受委托得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作为行政主体或者拥有行政授权得部门,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方由于地位强势,容易发生滥用行政权力,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对此,无论是房屋征收行为还是补偿安置工作都应该被约束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为基础,更好的保障征收补偿工作得顺利开展,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好被征收人得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限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们你政府制定。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关于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争取合理补偿的依据: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依照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是关于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可以争取合理补偿的依据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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