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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合法”告知书掩盖下的违法行为

摘要:早上太阳还没爬起来,委托人的律师工作群里就发来一条信息,本着二十四小时为被征拆人服务的理念,王律师揉揉大眼袋点开了那张图片,《“催告履行拆除协议”告知书》几个大字映入眼帘,看了这个题目就知道,又是征拆方创设的“新式”文书。
揭开“合法”告知书掩盖下的违法行为

早上太阳还没爬起来,委托人的律师工作群里就发来一条信息,本着二十四小时为被征拆人服务的理念,王律师揉揉大眼袋点开了那张图片,《“催告履行拆除协议”告知书》几个大字映入眼帘,看了这个题目就知道,又是征拆方创设的“新式”文书。

这个《告知书》的内容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一次广而告之,大致内容是与征收方签过房屋拆除协议书的被征收人应当在2022年11月1日前将自家房屋腾空、搬离室内物品,逾期未搬走将视为废物放弃,落款时间是2022年10月29日(星期六)。

征迁方依法征拆不仅要求征迁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所出具的行政文书也要有法可循,而不是私自创设。这个告知书就是典型的闭门造车,具体表现为:

一是告知书顾名思义就是将某事项向行政相对人告知,告知的事项是法定的,不能私自创设,比如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决定告知书。案涉“催告履行拆除协议”告知书并非法律规定的告知事项,也就是说对“催告履行拆除协议”适用告知,需要有法律依据。

二是法律规定的告知书发送对象是针对行政相对人个人的,而不是“各被征收人”这样的不特定对象,如果是“各被征收人”应该适用“公告”。

三是告知书的功能是先行程序,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而进行针对性提醒,决不能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益。案涉告知书却说“逾期未搬迁,室内物品视为废物放弃”,这种单方声明剥夺公民私有财物的行为就是滥用职权,为违法行政。

四是告知书为法律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告知原则,简单说就是要引用法律规定,而不是无法无依据的告知。案涉告知书没有引用任何法律规定,为非法告知。

五是告知书应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申辩陈述权,在告知书内容体现为“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请你收到本告知书三日向XX提出陈述和申辩”。案涉告知书并没有这方面内容,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

六是告知书一般应在工作日作出,送达到行政相对人。案涉告知书在休息日作出,而且是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告知,告知书上写明日期仅为三天,为不合理告知。

一个简单的告知书竟然出现如此多的问题,难道是相关部门不仔细不认真?决不收!

征迁方之所以作出不合法不合理的告知书,并非其不懂合法合理行政的道理,只是在巨大的征拆利益面前上了头。广大被征拆人对于征拆方诸如此类的滥用职权行为切不可置之不理,而应当保持相当警惕,如果觉得这类莫名其妙的文书不对头,就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听听其中的门道,有无损害自身合法权益,进而提起针对性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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