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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纠纷维权中,有哪些我们必须掌握的期限?

摘要:在房屋拆迁中,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发表意见、对评估结果表达异议和觉得补偿不合理时,进行复议与诉讼的权利,那么我们在维权中必须把握好哪些期限呢?
在房屋拆迁纠纷维权中,有哪些我们必须掌握的期限?

  一、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由此可见,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意见,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间及时提出。另外,针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没有进行公示、听取意见就直接作出的补偿方案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二、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所以,房屋拆迁纠纷维权中,被征收人要重点关注评估程序,因为房屋价值评估结果直接关系补偿具体数额。并且法律为了保护被征收人权益,赋予其对评估结果表达异议的权利。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时,一定要在期限内行使权利。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此,若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文件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被征收人遭受更大的损失。

  四、行政诉讼的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被征收人也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征收人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所以,广大被拆迁人需要注意,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有期限要求,直接起诉的期限为6个月。若征收部门未告知被征收人救济权利,自知道之日起最长起诉期限是1年。如果被征收人想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维权,千万不要错过起诉期限,否则,会很大的提升房屋拆迁纠纷维权的难度。

  以上是房屋拆迁纠纷维权中需要掌握的几个期限,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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