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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平米厂房征收补偿超1亿元,没规划许可证也能行?

摘要:合法建筑,公平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历史遗留,适当补偿……
1.8万平米厂房征收补偿超1亿元,没规划许可证也能行?

据澎湃新闻11月17日报道称,重庆市渝北区一工业园区内面积达1.8万平方米的彩钢棚厂房近日被征收,区住建委与享有涉案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某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就该处建筑物约定的补偿款高达1亿多元。

然而对涉案厂房的所有权提出异议的另一家公司却指称,在与涉案征收补偿无关的另一民事诉讼中,法院曾查明涉案厂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对此事实包括某公司在内的3家公司均予以认可……

那么,未办理规划许可的违建也能得到上亿元的征收补偿吗?就这起离奇曲折的案件,在明律师提示大家注意以下3点:

1. 法院在审理其他民事纠纷时多方认可的事实,并不能直接认定涉案厂房系违法建筑。认定违法建筑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的法定职权,依法应由其对涉案厂房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法院不会在此定性问题上越俎代庖。

仅就媒体报道的事实而言,目前尚无法认定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建。

2. 区住建委作为涉案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有对涉案厂房合法性进行调查、认定的职权。《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

区县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调查结果进行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只有在履行了上述调查、认定程序后,区住建委才有权依法与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否则其给予某公司上亿元补偿的行为将缺乏起码的事实依据。

区住建委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该厂房情况较为特殊”,并建议记者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那么对该厂房的调查、认定工作究竟有没有依法进行,相关的认定结果有没有依法公示,又是否是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这的确值得讲清楚、说明白。

3. 10年前建造的上万平米彩钢棚厂房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因何被认定为合法建筑?

这是本案最大的悬疑和争议之处。报道附图显示涉案1.8万平方米的厂房的确在补偿协议中被明确为合法建筑,但问题在于,面积上万平米的国有土地上厂房,因何在未办理规划许可的前提下仍能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呢?

报道显示,在另一起民事诉讼的审理中,某公司在庭审中自述涉案厂房的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无法确权的违建。

而从报道中看,涉案彩钢棚厂房建造于2012年12月以后。彼时,《城乡规划法》已施行4年之久。

《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镇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而根据该法第64条的规定,在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即构成违法建设,将面临限期拆除、没收、罚款等处罚。

本案中有着1.8万平方米如此大体量的国有土地上厂房,未取得规划许可显然涉嫌违反城乡规划,其是违法建筑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涉案厂房虽有10年的“房龄”,但显然算不上“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证建筑”。在法律明文规定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能建设的情形下,征收时参与对其调查、认定的机关的确应当站出来好好说明白,自己是怎样给这样一处上万平米的无证房屋赋予合法建筑身份的。

根据征收法规的规定,若涉案厂房确系违建,那么其有可能一分钱补偿都得不到,最多也只能得到可拆卸的建筑材料价值的补偿。那么这高达上亿元的补偿价值又是从何而来的呢?调查、认定机关和涉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又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呢?

在明律师要提示大家的是,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政府、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政府、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同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察。

据此,若有其他主体认为涉案巨额补偿行为存在违纪违法嫌疑,其可以向有关政府及其部门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当地监察委员会举报。就本案而言,媒体舆论的监督也是有其积极价值的。

毕竟,1亿多元的征收补偿款是不能瞎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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