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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养殖场拆迁有哪些惯用套路?

摘要:本篇文章,小编将结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养殖场拆迁办案经验,给大家讲一下养殖场拆迁的惯用套路,大家在拆迁时一定要加以防备。
警惕!养殖场拆迁有哪些惯用套路?

养殖场拆迁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根据小编以往经验,发生最多的问题是养殖场强拆以及养殖场拆迁补偿不合理。虽然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但是征收方还是应该从老百姓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拆迁工作,不能用各种手段拉低养殖场拆迁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方在拆迁时应当给予养殖场主以下几项补偿:

1、土地补偿

如果养殖场土地使用权归被拆迁人所有,那么被拆迁人可以获得这部分补偿。如果养殖场使用的土地是租来的,那么拆迁补偿归实际所有权人。

2、建筑物、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包括养殖场厂房、厂房内的围栏、厂房内的水槽、养殖工具、养殖设备设施、水井等不可移动的物品,可以移动的一般只补偿搬运费。

3、搬迁补偿

比如牲畜、养殖设备、饲料等可以搬运的物品都能够获得搬迁补偿,不能因为搬迁影响养殖场的正常经营或者使上述物品损坏、贬值。

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拆迁人能获得这项补偿的前提是用地协议有效、具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然后评估机构会结合牲畜的数量、养殖场实际经营时间等综合评估。

5、牲畜出清补偿

通常是按照存栏牲畜的年龄、种类进行计算后补偿。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来规范养殖场主的行为,但是这些并不能成为征收方认定违建、大肆强拆的依据。不少来在明律师事务所咨询的被拆迁人都遭受过强拆或是补偿不合理等不公平的对待,这些盲目禁养、暴力拆迁、“一刀切”的做法偏离了政策的最初目的,让被拆迁人寒了心,更是让被拆迁人日后的生活无法维持下去、失去了保障。被拆迁人绝对不能成为征收方和开发商获取利益的垫脚石,只有被拆迁人擦亮眼睛看清楚征收方的层层“套路”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接下来小编跟大家聊一聊养殖场拆迁有哪些惯用“套路”。

1、耕地上建养殖场被认定为违建

耕地上建养殖场是要分情况的:如果耕地是基本农田,那么被拆迁人在上面建养殖场就是违法的;但如果耕地是非基本农田,在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建养殖场的。

2、以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为由拒绝补偿

如果养殖场在建设之初并不在禁养区范围内,而是后来才被划进禁养区的,这种情况理应获得补偿。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因被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搬迁现有养殖场所,使养殖户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3、养殖场影响生态环境强拆

这种情况在养殖场拆迁过程中十分常见,经常是征收方一纸通知告知被拆迁人的养殖场是违建,要求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搬离,被拆迁人和征收方协商无果并且拒不搬迁,征收方就趁着被拆迁人外出的时候强行拆除了养殖场,等到被拆迁人回来,养殖场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

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面对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联系在明律师积极维权,千万不要以暴制暴也不要直接“摆烂”。

4、断水、断电、威胁、恐吓、逼迁

这种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不仅会对养殖场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损失,也是严重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位被拆迁人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收集好证据,联系律师提起诉讼并且向征收方索要赔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警惕!养殖场拆迁有哪些惯用套路?”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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