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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对哪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提出异议呢?

摘要: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就意味着被拆迁人同意了补偿的金额,并同意房屋被拆迁方拆除,除非协议中的补偿标准极不合理,又或者存在其他违法的情况,那么被拆迁人要对哪些房屋拆迁补偿提出异议呢?
我们可以对哪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提出异议呢?

  一、内容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清楚协议的内容。拆迁补偿协议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补偿金额,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因为房屋征收造成搬迁的费用;房屋搬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以及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在安置房屋交付前,向被拆迁人支付的临时安置费等费用。

  2、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方式是拆迁人直接支付补偿金。产权调换是拆迁人为被拆迁人安置新的房屋,并计算被拆迁房屋与调换房屋的价值差额,双方进行结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内容不完整,在拆迁中还会出现空白协议,空白协议是不能签字的,因为是空白的,所以拆迁人拿走协议后,是无法避免其在协议上做文章。这样一来被拆迁人只能被动的接受拆迁人的安排。而且空白协议签订之后的维权更是困难无比,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谨慎,要对空白协议提出异议。

  二、补偿不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有点时候拆迁方可能会极力降低补偿款,被拆迁人怎么来判断补偿款是否合理,假如相同情况下的房屋拆迁,给别人是几千或是上万一平,而你的只是几百一平,这就是很明显的不公平。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当地的房屋市场价,以及房屋拆迁后自己的生活是否受到影响,能否保障日常生活。因此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补偿不公平的、或者补偿过低的协议都不能签,要主动提出自己的异议。

  一、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我们律师经常会收到这样的咨询:“房子被拆了很久了,可是补偿款还没打给我们”,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问当初签协议时有没有约定什么时间给钱,如果超期有什么后果。其实关于协议的履行期限一般都会约定好,并且关于违约责任要明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由此可见,拆迁方不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履行属于违约行为,被拆迁人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将补偿款与利息一并要回。但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房屋交付期限等事项,想再去维权就比较困难了。

  以上是在需要提出异议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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