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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时,屋内物品遭遇损坏,如何才能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摘要:当强拆时,由于没有及时搬出,屋内物品在拆迁过程中常常发生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财产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被征收人在行政诉讼过程当中,经常会提起物品损坏赔偿。那么如何让自己的赔偿请求充分的得到法院的支持?答案是保留好直接而又充足的证据!
强拆时,屋内物品遭遇损坏,如何才能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当强拆时,由于没有及时搬出,屋内物品在拆迁过程中常常发生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财产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被征收人在行政诉讼过程当中,经常会提起物品损坏赔偿。那么如何让自己的赔偿请求充分的得到法院的支持?答案是保留好直接而又充足的证据!

黄女士在某地社区有一处房屋,当地管委会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黄女士这处也在管委会的征收范围之内。随后,管委会向黄女士作出《关于对孙全生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现该征收补偿决定已被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予以撤销)。之后,管委会未重新向黄女士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也未与黄女士就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协调。

2019年7月10日晚,管委会为尽快达到征收的目的,便强制拆除了黄女士的房屋。黄女士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管委会将其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屋内物品损失745209元。其中,黄女士主张房屋附属物损失30181元,主张的屋内物品损失包括家具、电器、衣物、门窗、相机、厨房用具等家庭生活用品、附属物损失、黄花梨盒端砚等文物古玩以及欧米伽怀表等贵重物品共711928元。

为证明损失,黄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 《公有住宅向员工出售契约》《房屋产权证明》《证明》各一份,拟证明黄女士为案涉房屋的合法权利人,为本案适格原告;2.名片、经营场所照片,拟证明黄女士家庭经营文物古玩,家中放有很多贵重古玩;3.房屋被强拆之前照片,拟证明黄女士一直在案涉房屋内居住,未腾空屋内物品;4.财产损害清单,拟证明黄女士因管委会的强拆行为遭受重大损失,具体金额为742109 元;5.报案登记表,拟证明黄女士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要求相关人员不得对黄女士的房屋废墟进行清理,但是目前房屋现场已经被清理完毕,因此管委会具有销毁证据的主观故意,管委会应当承担黄女士财产损失的举证责任。

不过,关于赔偿标准与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法院认为黄女士主张附属物损失,开发区管委会对此无异议。由于双方对此无异议,法院认定黄女士房屋附属物损失数额为30181元。至于室内物品损失,案涉房屋被拆除时,家具、电器、生活用品以及大量文物古玩、贵重物品均被损毁。因此法院认为,家具、电器使用年限较长,结合物品的折旧情况、出于保障黄女士合法权益、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性考虑,法院酌定黄女士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损失数额为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黄女士称其家庭经营文物古玩生意,并主张其房屋内存放大量文物古玩及欧米伽怀表等贵重物品。为此,黄女士提交其丈夫名片和经营场所照片一份。但是,黄女士未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据,仅凭名片和门店照片不足以证实其该项主张。并且案涉房屋被拆除前曾遭数次破坏,甚至2019年6月大门被拆走,此种情况下,仍在家中存放大量文物古玩、贵重物品与常理不符。

此外,案涉房屋被拆除后,黄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询问笔录中也只是称屋内“家具、家电、生活用品都在里面”。如果房内确实存放大量文物古玩、贵重物品,却不向公安机关说明,亦不符合常理。因此,法院对黄女士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仅仅判令管委会赔付黄女士房屋附属物损失30181元,屋内物品损失3万元,其他诉讼请求均被法院驳回。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注意,在拆迁房违法强拆建筑时,为了日后赔偿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留好证据,尤其是能够直接证明物品毁坏、灭失的直接证据。在强拆行为发生时,要及时拍照或者录影,证明强拆的客观情况及事实。最后,一定要找到专业的律师团队,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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