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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认定真的特别容易吗?它的拆除流程是什么?

摘要:近些年房屋认定违建和拆除违建的情况越来越多,大多数人会疑惑房屋违建的认定程序这么简单吗?可以说拆就拆吗?
违建认定真的特别容易吗?它的拆除流程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谁可以对我们房屋进行违建认定。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认定城市中的违法建筑。

  2、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进行管辖,有权认定前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3、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有权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及责令交出土地。也就是说,若房屋上的土地是违法用地,则其有权对违建进行认定并进行处理。

  所以说村委会、街道办等单位通知你的房子是违建,肯定是不合法的,

  它们不属于违建认定主体。

  其次,房屋违建认定程序是比较复杂的,并不能仅口头通知就被认定成违建。以下是房屋违建的认定程序:

  1、实地调查。认定主体要对房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全程取证更要综合考虑,并根据调查询问情况制作笔录,笔录需要双方的认可签字。

  2、进入认定程序。通过入户调查对房屋作出是否是违建的决定,确定是违建的,应当告知拆迁户作出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并且告知拆迁户享有的申辩权和听证权,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提出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取拆迁户申辩。

  3、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听证或通过听证程序拆迁户的申辩事实、理由不成立的,就要对房屋作出处罚决定,向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更改,决定书中说明享有的救济权利。

  4、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没有履行决定书义务不自行拆除的,认定主体开始进行催告程序,目的是让当事人尽快履行决定书自行拆除,并向当事人下达《催告书》,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经过催告程序之后,拆迁户仍然不履行的,就会进行强制执行。

  5、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经过催告程序后,当事人仍然没有自行拆除房屋的,认定主体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再次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违建,并告知享有的救济途径。

  6、实施强制拆除。限期拆除公告下了以后当事人还没有自行拆除,没有提起任何有效救济途径的,会进行强制拆除。

  以上是房屋违建拆除的认定程序相关内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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