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当丰富的征收拆迁经验。目前,已协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区诸多征地拆迁案件。
法律分析:对于土地补偿的标准,各个地区也是有不同的,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土地补偿标准可能会高一些,在经济比较差的地方,土地补偿标准就会相对而言比较低。现在大多数地方的土地标准都是在4-5万左右,一些经济情况特别发达的地方,补偿标准可能会达到10-15万左右,具体还需要参考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农作物的具体情况,如果附加值比较大的话,土地补偿标准也会相应的高一些。
除此以外,对于土地补偿以外,如果被征收宅基地的农民,国家还会给于安置补助费。而一切补偿的面积和金额多少是跟农民获得确权以后的实际面积而定。因此在确权以后的证书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有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以湖南省为例,根据国土“二调”公布的各县市区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中央财政每亩10元,省级财政每亩配套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确权补助标准是10元/亩左右。
中央财政按照每10元一亩的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省财政对所有涉农县(市、区)予以定额补助。
一类一档地区10元每亩、一类二档地区9元每亩、一类三档地区8元每亩,整体推进试点县(市、区)再增加5元每亩;
二类地区3元每亩,整体推进试点县(市、区)再增加2元每亩。
一、玉米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玉米保险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
购买保险的价格为每亩18元,其中需要自费20%,而这一档的赔偿金额为每亩400元。
第二档:
购买保险的价格为每亩36元,同样需要自费20%,而这一档的赔偿金额为每亩850元。
具体的赔偿标准应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种植小户选择第一档,而种植大户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档即可。
二、重庆潼南拆迁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一类地区(梓潼街道办、桂林街道办),标准为每亩补偿一定的金额;二类地区(古溪镇、玉溪镇、上和镇、塘坝镇、双江镇、柏梓镇、小渡镇、卧佛镇、太安镇、田家镇、崇龛镇),标准为每亩补偿一定的金额;三类地区(米心镇、宝龙镇、群力镇、龙形镇、花岩镇、新胜镇、别口镇、寿桥镇、五桂镇),标准为每亩补偿一定的金额。
2、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都有安置补助费标准
三、关于粮食补贴的政策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包括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
其中粮食直补对象为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水稻补贴标准大部分地区提升250元/亩,玉米补贴标准各个地区不一,良种补贴补贴标准为水稻15元/亩,小麦、玉米、花生等10元/亩。
2、粮食生产者补贴
补贴范围主要是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地区,对象为玉米、小麦、水稻、大豆种植户,一般黑龙江玉米生产者补贴30元/亩,大豆生产者补贴255元/亩,水稻生产者补贴地表水133元/亩、地下水93元/亩,小麦生产者补贴每亩110元左右。
具体补贴详情可以关注下发的《一号文件》和《春耕工作指南》,各个省份标准有所差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分析: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有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以湖南省为例,根据国土“二调”公布的各县市区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中央财政每亩10元,省级财政每亩配套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分析: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临沧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文件
2、临沧农村拆迁补偿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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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云南临沧土地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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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临沧农村拆迁补偿政策,土地确权有补助吗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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