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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文登区农村拆迁,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征地补偿标准

贾华律师

贾华律师

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企业拆迁

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摘要:本文介绍威海文登区农村拆迁,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山东省威海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威海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威海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威海文登区农村拆迁,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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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文登区农村拆迁,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北自龙山街道办事处行政界与桃威铁路交接处,向东沿龙山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行政界至初张路与开发区行政界交接处;东自初张路与开发区行政界交接处,沿初张路向南至香水路向东至抱龙河西岸,沿河向南至文昌路向南至309国道;西自桃威铁路与龙山街道办事处行政界交接处,沿铁路向南至泊子与东铺头村行政界向东、南至母猪河西岸向南至309国道;南自309国道与母猪河交接处,沿309国道向东至汤南,沿汤南、宋家沟、苏家河、五里顶后、五里庄、北磨山村南边界向东至初张路,向北沿初张路至309国道向东至文昌路。

补偿标准:区片价:63000元亩;基本农田:75600元亩;建设用地:63000元亩;未利用地:50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北至东铺头与泊子村行政界;东北沿母猪河西岸向南向西至西铺头村界向北至桃威铁路;西至桃威铁路。北自初张路与开发区行政界交接处,向东沿开发区、文登营镇行政界至柏果树村东边界;东自柏果树村东边界,沿单鲍产、柳家庄、文登营、教场东、姚家疃、营南、营东耩、营南庄、林家店、东渠格、十里头村东边界向南至309国道;南自309国道与十里头村边界交接处向西至文昌路;西自初张路与开发区行政界交接处,沿初张路向南至香水路向东至抱龙河西岸,沿河向南至文昌路向南至309国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56000元亩;基本农田:67200元亩;建设用地:56000元亩;未利用地:44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除区片一类、二类范围外的其他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51000元亩;基本农田:61200元亩;建设用地:51000元亩;未利用地:408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二、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2、4的相应标准执行。

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 3),若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

经依法审批采伐的成片林木,采伐后林木归原林权所有者。

(三)征地范围涉及鱼虾塘征收的,主要分三种类型补偿:

1、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前已建成的鱼虾塘,以及垦区范围外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统称“垦前塘”。

垦前塘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地类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2、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后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属“垦后塘”。

垦后塘收塘时按3400元亩对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进行补偿。

3、鱼虾塘原为耕地等整理改造的,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原地类进行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四)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项目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6、7的相应标准执行。

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 m2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 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

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指房前屋后空地或已建围墙内的空地),原则上按120—200元 m2进行补偿,对执行留地政策范围内的空地,可根据该项目农用地补偿标准加上留地变现款适当进行调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山东省威海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威海市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刘公岛区域;

环翠区鲸园街道办事处、环翠楼街道办事处、竹岛街道办事处以及孙家疃街道办事处全部辖区;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园街道办事处、田和街道办事处全部辖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西苑、凤林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嵩山路以东、海埠路以西、凤林路以北范围。

补偿标准:

区片价:

115000元/亩;

基本农田:

13800元/亩;

建设用地:

115000元/亩;

未利用地:

92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张村镇全部辖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西苑、凤林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嵩山路以西、海埠路以东、凤林路以南范围。

补偿标准:

区片价:

73000元/亩;

基本农田:

87600元/亩;

建设用地:

73000元/亩;

未利用地:

584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环翠区羊亭镇全部辖区;

环翠区温泉镇全部辖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全部辖区。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6000元/亩;

基本农田:

67200元/亩;

建设用地:

56000元/亩;

未利用地:

448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全部辖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桥头镇全部辖区;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汪疃镇、苘山镇全部辖区。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2000元/亩;

基本农田:

62400元/亩;

建设用地:

52000元/亩;

未利用地:

416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四、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五、威海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2、4的相应标准执行。

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 3),若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

经依法审批采伐的成片林木,采伐后林木归原林权所有者。

(三)征地范围涉及鱼虾塘征收的,主要分三种类型补偿:

1、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前已建成的鱼虾塘,以及垦区范围外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统称“垦前塘”。

垦前塘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地类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2、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后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属“垦后塘”。

垦后塘收塘时按3400元亩对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进行补偿。

3、鱼虾塘原为耕地等整理改造的,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原地类进行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四)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项目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6、7的相应标准执行。

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 m2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 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

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指房前屋后空地或已建围墙内的空地),原则上按120—200元 m2进行补偿,对执行留地政策范围内的空地,可根据该项目农用地补偿标准加上留地变现款适当进行调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六、威海征地补偿标准调整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一、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何制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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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威海文登区农村拆迁,威海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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