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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即将被强拆,在明律师介入,24小时内圆满解决!

摘要: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拆迁,经常会采取断水断电逼迫搬迁、以拆违代拆迁、甚至违反法定征收程序等方式手段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拆行为。很多被征收人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常常陷入恐慌之中。
房屋即将被强拆,在明律师介入,24小时内圆满解决!

  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拆迁,经常会采取断水断电逼迫搬迁、以拆违代拆迁、甚至违反法定征收程序等方式手段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拆行为。很多被征收人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常常陷入恐慌之中。

  近日,东莞市清溪镇某村的被征收人殷女士一家就面临了这样的危急时刻,她和家人将这最后一刻的希望选择交给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德凤律师团队。那么,结果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刘德凤律师是如何在24小时内帮助委托人力挽狂澜的。

  【基本案情: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断水断电,要以违建拆除】

  委托人殷女士的房屋位于东莞市清溪镇某村,老房是1984年建设的,后来计划在老房子4米远处建新房,然后拆掉老房。

  2020年,委托人建设了钢结构框架,之后在铁棚的基础上加上红砖结构。建成后,红砖钢结构房296平米,铁皮房45平米。房屋占地属于承包荒山,有荒山承包合同。上述新建房屋无产权证、老房有证。

  近日,因当地海清新项目工作,委托人殷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经征收部门清点测量后,统计出殷女士的房屋补偿款共计约一百万元。

  殷女士一家面对如此不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始终与征收方未能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

  其后,征收方开始向前推动程序。2022年7月1日,村委会向委托人殷女士送达《限期自行清拆违章搭建物的通知》,并三令五申要将殷女士的房屋以违建的名义拆除。后又采用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搬迁,并将殷女士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亲属予以停职,严重影响了委托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在没有征收批准文件,未依法公示安置补偿方案等法定文件的情况下,征收方告知委托人殷女士如不自行拆除,2022年8月9号就将其房屋强拆。

  眼见自己的房屋就要被强拆,殷女士紧急向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德凤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咨询,并决定委托刘德凤律师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明律师介入:24小时内助委托人解决补偿问题,签订满意补偿协议】

  2022年8月4号,在房屋即将被强拆仅剩不到五天的情况下,刘德凤律师接受委托,详细了解了委托人殷女士的情况后,立即开始工作,一直工作到当天深夜,整理材料、编制文书并发送律师函。

  与此同时,刘德凤律师和委托人一起与征收方进行了谈判。经过刘德凤律师的工作,不到一天,先前随时可能以违建为由强拆,不予补偿的房屋,不仅得以保留,补偿款更是从109万增加了一半,达到到150余万元。

  此前已经被征收方断水断电无法居住的房屋,也恢复水电,委托人可以继续居住。征收方免费提供其他房屋和院子,用于室内物品和院内经营有关财物的放置;征收方也遵循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答应委托人履行了补偿安置协议后再搬走。

  此外,在行政机关工作的被停职的委托人亲属,工作全部得到恢复。

  最终,在刘德凤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制止并纠正了征收方的违法行为。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委托人与征收方签订了满意的补偿安置协议。至此,刘德凤律师圆满帮助委托人解决了房屋补偿问题。

  【在明律师解析:为逼迁,四大行为严重违法】

  通过本案,刘德凤律师总结指出了征收方的四大违法行为:

  一、征收行为不按法定程序进行,严重违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征收方的征收行为未做到公开透明,没有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事先没有征收批准文件,未依法制定并公示安置补偿方案。因此,征收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征收法定程序,并有违《土地管理法》“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二、以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搬迁,严重违法

  《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都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三大法律法规可以看出,以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搬迁不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还会因此被追究行政责任。

  三、“以拆违代拆迁”,严重违法

  首先,村委会并无行政强制的执法权。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 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依此规定,即便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也应当遵循包含公告在内的法定程序。值得一提的是,委托人如已经就《限期自行清拆违章搭建物的通知》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即便存在违法建筑,依法也只有在委托人不起诉或复议,同时不自行拆除时,才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除。

  四、以为难、打压被征收人亲属的“株连”式逼迁,严重违法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做出的《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在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中,明确规定了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因此,征收方将被征收人及其亲属工作停职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的“株连”式逼迁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屋即将被强拆,在明律师介入,24小时内圆满解决!

  事后,刘德凤律师收到了委托人的感谢信和锦旗。信中委托人对刘德凤律师在征地拆迁纠纷面前,表现出的专业、高效、有利表达了由衷的感谢之情。刘德凤律师看到能为被征收人解决征拆问题,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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