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动迁取得的安置房屋的确权与分割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确权,即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二是分割,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协议对房屋进行分配。
一、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因此,动迁取得的安置房屋,应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确认房屋的所有权。
二、分割
动迁房的分割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如果动迁房作为遗产,其分配方式如下: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即如果动迁房的所有人在生前立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在其去世后,动迁房应按照遗嘱的分配方式进行分割。
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如果动迁房的所有人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其去世后,动迁房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动迁房并非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而是需要在多个共有人之间进行分割,那么应根据各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如出资比例、管理维护等)进行协商分割,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分割。
总的来说,动迁取得的安置房屋的确权与分割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分析:
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分析:
置房归谁所有和是不是户主没有关系。
户主指的是户口本上的家庭主要负责人,而安置房归谁所有主要看拆迁合同上约定产权人是谁。
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补偿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家庭成员也享有拆迁安置的利益,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归家庭共有,需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法律分析:
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按照户人数进行安置是一种处理方式,而针对的安置对象是被拆迁人,因此所获得的利益都归属于被拆迁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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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被拆迁房屋怎么确权,动迁取得的安置房子如何确权与分割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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