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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

摘要:棚户区改造补偿的标准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现金补偿,一个是房屋置换的补偿,现金补偿就是根据相关的规定给予现金进行作为拆迁改造的补偿,而房屋置换就是按照一定的面积以及或者是价格或者是其他的奖励等进行房屋的置换。
【最新】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

  一、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棚户区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三)、关于面积认定,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四)、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二、棚户区改造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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