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征收土地现状:
福兴街道梅子村,刁坊镇贵峰村、新建村、五里村、新坪塘村、周兴村、河塘岭村、刁潭村、金银村、新光村,坭陂镇新岭村、陂新村、东红村、东联村、南方村、陂宁村,永和镇锦洞村、长新村,径南镇官亭村、东升村、黄坑村、章峰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共1321.2615亩,其中农用地1266.0645亩(耕地496.5435亩、园地68.7540亩、林地616.8060亩、养殖水面31.4130亩、其他农用地52.5480亩),建设用地9.4155亩,未利用地45.7815亩;村民住宅共252座。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法律规定,将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征收准备阶段、征收报批阶段和征收实施阶段。
征收准备阶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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