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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两户拆迁怎么赔偿?只补偿一处房屋行吗?

摘要:杨女士是山东省济南市某村村民。2006年前后,杨女士姐弟先后成婚,杨女士父母将两套房屋分别赠与杨女士姐弟二人。2009年,杨女士姐弟房屋所在地块被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2013年,两处房屋所在地块被当地政府纳入征收范围并将该地块锁定,禁止家庭分户以及人员迁入。
一宅两户拆迁怎么赔偿?只补偿一处房屋行吗?

  杨女士是山东省济南市某村村民。2006年前后,杨女士姐弟先后成婚,杨女士父母将两套房屋分别赠与杨女士姐弟二人。2009年,杨女士姐弟房屋所在地块被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2013年,两处房屋所在地块被当地政府纳入征收范围并将该地块锁定,禁止家庭分户以及人员迁入。

  2018年、2019年,在杨女士家人未与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杨女士姐弟的两处房屋先后被当地基层政府强制拆除。杨女士姐弟提起拆强房屋违法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基层政府强拆杨女士姐弟房屋违法的判决。

  然而,在进行行政赔偿诉讼时,法院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7〕33号)的规定,认为杨女士姐弟房屋属于一户多宅,仅对杨女士弟弟房屋予补偿安置,对杨女士房屋仅按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

  律师听完杨女士陈述并阅读相关判决书后,告知杨女士:

  济南市政府颁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2017年济政发【2017】33号)是建立在济南市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基础上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遏制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行为,而并非为了压缩农村人口的生存空间。对于在2018年以前因被纳入征收范围致使未能及时确切的被征收权利人来说,适用该《通知》会严重损害被征收人合法财产利益,同时也与该《通知》的“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目的相违背。

  像杨女士姐弟这样因各自成婚后,分户、分家居住的,也符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的基本国情,而且分户、分家客观上也在减少家庭矛盾、充分利用生产生活资料、提高生产积极性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杨女士姐弟作为已经成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未及时进行分户致使申请人造成“一户多宅”,杨女士姐弟这种“产权”与“户籍”关系不一致的状况并非是因杨女士姐弟个人原因所致的,而是该地块被行政机关锁定,致使申请人无法对完成分户和房产产权变更。

  这种情况下,以“户籍”的不独立性否定“产权”的独立性,征收部门以及法院对申请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机械的适用“一户一宅”,此举显然不合情理,也确有不当。同时,也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确定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本案中,鉴于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均已经走完,只能走检察监督程序,申请检察院抗诉。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并没有相对严重的程序错误或者事实不清,仅是适用法律法规不当,获得检察院抗诉支持的可能性并不是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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