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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滩拆迁补偿公示名单,土地承包优先权的法律规定

黄钰峨律师

黄钰峨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商事

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摘要:家滩拆迁补偿公示名单,土地承包优先权的法律规定
家滩拆迁补偿公示名单,土地承包优先权的法律规定
家滩拆迁补偿公示名单,土地承包优先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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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滩拆迁补偿公示名单,土地承包优先权的法律规定

一、土地承包优先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提及的优先权有两条:n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 承包农村土地 ,在同等条件下,本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 土地所有权 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法律客观:

《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条件包括:

(1)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不要求建设工程竣工);

(2)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是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不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性);

(4)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建设工程价款;

(5)建设工程依其性质宜折价、拍卖;

(6)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7)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8)承包人没有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或者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那么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承包期到有优先承包权

法律分析:

承包期到有优先承包权,优先承包权是指在相同的条件下,当原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同时对原承包物进行投标时,发包方应当将承包物交给原承包人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三条 承包期满,承包人对原承包人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农村土地优先承包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33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严重侵害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行为有哪些?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3、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4、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

5、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等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严重侵害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行为还有哪些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3、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4、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

5、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等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的流程

1、前期准备。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调查摸底。

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

2000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

3、实测确认。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标注编码,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

4、登记颁证。

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颁证公示。

5、建立档案。

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相关登记资料要一并存档备查,并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

6、检查验收。

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及时、合同证书到户、测绘面积准确、档案齐全规范。

保障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明确对土地的责任,方便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

农村土地是生存的根本,合理土地利用土地就是在解约土地资源。

土地承包权的登记,也是对于国家的土地的统计和摸底,保障国家基本农耕地的存在。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互换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

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五、民法典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法律分析: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条件包括:

(1)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不要求建设工程竣工);

(2)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是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不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性);

(4)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建设工程价款;

(5)建设工程依其性质宜折价、拍卖;

(6)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7)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8)承包人没有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或者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那么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承包土地合同到期后是否有优先承包权?

法律分析:

承包人优先权,是指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未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且经承包人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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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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