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土地征收 > 拆迁指南

农村三大类土地面临这4种情况该咋办?看看有你家的地吗?

摘要:当然,遇到征收,各家各户的具体情况肯定还是会有所区别,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或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应该什么样,还是需要大家详细咨询专业征拆的律师,帮大家全面分析,厘清法律关系,争取最大的利益。
农村三大类土地面临这4种情况该咋办?看看有你家的地吗?

  在征收实务中,广大农民朋友一直不懂,“自己家的地”征收的时候,怎么就有了那么多说法?

  那么小编就总结了一些常见农村土地征收的土地类型,普及给大家,根据土地类型的不同,补偿标准也是会有所区别,因此了解土地类型,土地性质很有必要哦!

  看看“你家的地”属于什么类型,如若遇到征收,也好和专业的征拆律师沟通,“咱家地”的情况。

  类型一:农用地

  农用地:就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类型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类型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根据各个土地用途类型的划分,我们今天着重展开说一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首先先从概念入手,给大家介绍一下: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下主要土地类型的基本含义。

  一、农用地

  1.耕地:也分为常用耕地和临时性耕地

  常用耕地: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和虽然土地条件较差,但能正常收获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用耕地。

  临时性耕地:帮忙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此类耕地一般是待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

  2. 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3. 草地:指的是主要用于牧业生产的地区或自然界各类草原、草甸、稀树干草原的统称。

  4. 农田水利用地:主要是灌溉和排水用地,农田水利兼及中小型河道整治,塘坝水库及圩垸建设,低产田水利土壤改良,农田水土保持、土地整治以及农牧供水等。

  5. 养殖水面:是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二、建设用地

  1. 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2.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3.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4. 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旅游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5. 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罗列了这么多概念,大家肯定在想,“自己家的地”到底属于什么类型呢?

  接下来根据接触的案例,小编列举几种常见问题,看看你家是否有此困扰?

  情况一:林地与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混淆

  问题一:律师,我家房前屋后种了成片的树,那是不是就是属于林地啦?

  答案是:不一定哦。

  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即使种植了很多林木,但仍然不会改变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中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的队列,林地属于农用地的队列,所以二者无法因为有树而混同。

  问题二:律师,那我为了看护林地,在林地里建了房子,房子下面那块地是不是就是属于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啦?

  答案是:不是这样的得呀

  在自家林地上,若建设房屋,建设前,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既农用地变成了建设用地才可以建房。

  国家为了保障农用地面积,对农用地转用的审批不论是从审批机关还是审批用途都要求非常严格。

  情况二:养殖水面与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混淆

  问题一:律师,我承包了村里的水库,用于养殖鱼虾,是不是就是养殖水面啦?

  答案是:不是的呀。

  水库属于建设用地,水库的管理,一般是中型水库由县、市水利部门管理,小一型水库由乡镇管理,小二型以下水库由村队管理。水库是拦洪蓄水和调节水流的水利工程建筑物,除了作为生活用水的源头,也主要用于农田灌溉,

  农村水库被私人承包,也是发挥水库效益的主要途径之一,签订合规的承包合同,是合理合法的,但承包人只是取得水库的承包经营权,不享有水库的所有权。而且不会因为承包,改变水库所占用土地属于建设用地的属性。

  养殖水面,一般是指在农用地上,人工挖掘或者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主要是用于养殖水产。

  因此,水库即使养鱼了,也不能成为养殖水面。

  情况三:养殖用地属于什么类型?

  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情况四:新闻里总提到的“永久基本农田”什么意思,和耕地什么关系?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到2020年起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中,基本农田前面加上“永久”二字,体现了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视。

  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内涵不同,耕地属于学术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一种;永久基本农田属于法律概念,具有政策性意义。

  二.农转用审批流程不同: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报国务院批准;建设占用耕地超过35公顷报国务院批准。

  三.非法占用刑法处罚面积不同:依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编罗列了这些,有没有包含到“你家的地”的情况呢?

  当然,遇到征收,各家各户的具体情况肯定还是会有所区别,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或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应该什么样,还是需要大家详细咨询专业征拆的律师,帮大家全面分析,厘清法律关系,争取最大的利益。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