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的张先生等人的房屋于2016年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因为
在被征收人搬出去以后,拆迁办聘请了众多的保安人员将拆迁现场封锁,不允许被征收人回家,在2016年12月的一天,有一个邻居通过小路进入现场后,发现张先生和杨先生的房屋已经被夷为平地了。但是我们除了被拆除后的照片,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是政府进行的拆迁。
律师在得知此事后,深知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启动诉讼,是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的,政府肯定不会承认是由他们进行的拆迁。律师让张先生迅速报警、 录音,并写了报案申请,交给派出所和公安分局。但是报案后公安局并未要求张先生做笔录,也没有任何回复。律师让当事人多次打电话催促,公安局终于有了回复:“这是政府的合法拆迁,我们无权管辖。”好,我们要的正是这一句话。
但是只有这一个证据还是很单薄,我们又通过一个其他的诉讼,取得了政府委托相关拆除单位对房屋进行拆除的证据,而且张先生家是楼房,不可能是单独进行拆除的,是和其他已经签过协议的户一并拆除的,从这一点可以推定张先生家的房屋也是由拆除公司拆除的。
后来我们又通过政府的官网找到一些关于拆迁进程的部署,其中在张先生家的房屋被拆迁的那几天,政府曾经做出过部署:“继续对XX片区的房屋进行拆除,加快进度。”
在取得这些证据后,我们迅速对拆迁行为提起了诉讼,在庭审中,政府矢口否认是由其进行的拆迁,理由是我们没有充分的证据,律师在庭上据理力争,并进行了充分的举证,法官在庭上其实已经很明白是由谁进行的拆迁。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由政府进行的拆迁,但是根据常理判断,楼房是整体被拆除的,应当是由政府进行的,最后判决政府拆迁违法,在确认拆迁违法后,政府和当事人进行了协商。
在政府死不认账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要找到充分的证据才能达到证明目的,比如说网站上的文章,或者公安局的回复,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取得的相关证据,信息公开的回复,都是我们的证据来源。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不要放弃,要相信法律的公正及公平,要通过各种途径寻找突破口,才能够争取到最后的胜利。
袁曼曼律师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袁曼曼律师加入在明所以来、师从律所主任杨在明律师,秉承诚信、负责的态度,以行政诉讼、为主要业务方向。参与办理了多起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案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及其他行政诉讼案件,其中不乏影响力较大的集体维权案件,如山东省某大型房屋征收项目、江苏省某大型棚户区改造项目、南京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南京市江心洲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贵州某大型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济南天桥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