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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能以咨询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吗?

摘要:在很多拆迁案件中,都需要进行合法性调查。合法性调查,就是要弄清楚拆迁程序、补偿标准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调查就要对拆迁文件进行审查。
房屋拆迁,能以咨询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吗?

  在很多拆迁案件中,都需要进行合法性调查。合法性调查,就是要弄清楚拆迁程序、补偿标准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调查就要对拆迁文件进行审查。

  拆迁文件的作用

  拆迁文件一般都是由拆迁方公示,或直接发放给被拆迁户。拆迁文件一般包括政府对于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安置标准、拆迁程序等。

  有了这些拆迁文件,拆迁工作才有了依据,被拆迁户才能知道为什么拆迁,拆迁之后自己大概能够拿到多少补偿。究竟是一拆暴富还是越拆越差,被拆迁户心里就有了明镜。

  没有拆迁文件,怎么办?

  但现实情况,很多都是临近拆迁了,被拆迁户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不知道为何而拆,也不知道谁在拆,更不知道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有什么依据。常常就这样稀里糊涂的,可能就被劝说着签订了拆迁协议。

  当然,也有不少人在弄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之前,是不同意签订协议的。当他们问到拆迁方,究竟有没有详细的情况说明,有没有相关的批复文件时,拆迁方却说没有文件,只是简单的口头说明,是某某项目,或是棚户区改造,或是旧村改造。如此敷衍的答复,根本无法让被拆迁人了解清楚拆迁的真实情况,从而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合法性。

  但仅仅是怀疑还是不够的,拆迁是否合法要有充分的证据。这时被拆迁人就需要依法申请信息公开,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与拆迁、补偿安置相关的文件。这也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

  申请信息公开的步骤和结果

  信息公开的一般做法是先准备书写好信息公开申请表,将申请表邮寄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相关部门认为情况复杂的,还会寄回延期通知。

  信息公开申请寄出之后,可能会有三种结果。一是相关部门按要求给予了答复,这是最理想的结果。二是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三是相关部门答复说,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无法按照申请内容给予回复。这其中,有一种看似申请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咨询的情形。

  最高院判例解读

  最高院就审理过这样的案例。申请人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方拿出了补偿安置方案,但并没有提供相应的审批文件。被拆迁人不确定摆在自己面前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是拆迁方制作的,是否得到了上级行政部门的批准。

  于是,被拆迁人想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对这个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确认。其申请的内容是请求行政机关确认该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已经得到批准,而并没有要求相关部门公开具体的文件。

  相关部门在答复中认为,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不能要求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有关信息,或要求另行搜集有关信息。也就是说,它只是现有文件的搬运工,做其它事是不可以的。

  被拆迁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之后,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回复,或者对于回复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申请人就对行政机关的答复不满意,认为如此简单的问题回答一下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专门书面告知申请的方式不对,这不是多找麻烦吗?

  于是,申请人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行政机关的做法不合法,应当按申请内容给予答复。但一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了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最后到了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在判决书中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名,请求解答相关事项疑问,属于向政府提出咨询的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这也就是说,申请人实际提出的是咨询,并不是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的答复,并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就是说,对于你的咨询,我可以答复也可以不答复,这不是强制要求,提出咨询也不是法定权利,不答复也不会实际影响你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不影响权利的行政行为并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简单来说,就是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不公开就侵犯了申请人的权利.而咨询就不同了,它不会影响咨询人的权利。既然权利没有被影响,也就没有理由提出诉讼,因为诉讼的前提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所以,信息公开看似简单,但如果申请人书写的不规范,就无法达到公开信息的目的。在明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还是要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不要徒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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