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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摘要:房屋拆迁全过程中,征收方是被征收人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后,一般都是会就补偿方法、补偿款实际额度、拆迁安置房位置、房屋朝向,补偿款下发时间,拆迁安置交房时间等事宜签署一式两份的拆迁协议。照理说,一旦签署补偿协议后,双方都必须依照协议里承诺的执行分别的责任。但是实践过程中,却经常出现征收放在与被征收人签署完补偿协议后迟迟不将补偿款派发给被征收人。那麼,拆迁款迟迟不给该怎么办呢?
拆迁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房屋拆迁全过程中,征收方是被征收人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后,一般都是会就补偿方法、补偿款实际额度、拆迁安置房位置、房屋朝向,补偿款下发时间,拆迁安置交房时间等事宜签署一式两份的拆迁协议。照理说,一旦签署补偿协议后,双方都必须依照协议里承诺的执行分别的责任。但是实践过程中,却经常出现征收放在与被征收人签署完补偿协议后迟迟不将补偿款派发给被征收人。那麼,拆迁款迟迟不给该怎么办呢?

  补偿款迟迟不发放可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实践活动中,假如征收放在签署补偿协议后,未按照协议里承诺的立即执行补偿岗位职责,那麼被征收人可以立即到法院起诉。

  依据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被告方不执行补偿协议承诺的责任的,另一方被告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除此以外,《合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征收方是被征收人签署协议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协议里边承诺的全方位履行合同。可若未依照承诺的限期交货拆迁安置房或者付款补偿款,那征收方就存有毁约的行为,这时,被征收人就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对策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他们担负对应的合同违约责任。

  在明拆迁律师在这里友情提示:牵涉到拆迁征收土地有关的异议事情,一定要保存好自身手上相关拆迁文档或是沟通交流矛盾的有关直接证据原材料,把握关键提起诉讼时间递交起诉原材料,并立即授权委托有关技术专业法律法规人员有效使用法律法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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