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宅基地拆迁 > 拆迁指南

关于强拆国家最新政策

摘要:虽然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政府想要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实践中,“偷拆”、“误拆”、“帮拆”……各种形形色色的强拆却屡见不鲜,公权力屡屡出笼伤人,公民的产权一直处于不安的状态下。对此,如果及时将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诉之“公堂”,关于强拆国家最新政策是什么呢?
关于强拆国家最新政策

  虽然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政府想要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实践中,“偷拆”、“误拆”、“帮拆”……各种形形色色的强拆却屡见不鲜,公权力屡屡出笼伤人,公民的产权一直处于不安的状态下。对此,如果及时将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诉之“公堂”,关于强拆国家最新政策是什么呢?

  一、民事主体强拆,推定政府担责

  国家尊重并保障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取得的房屋产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取得的房屋产权,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赔偿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具有依法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民事主体并无实施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权力。

  此外,上述规定还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之间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无主体对强拆行为负责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作出认定或推定。在市、县政府无法举证证明非其所为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实施或委托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强拆补偿还不够,违法行政须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耿宝建法官认为:“传统的观点认为说征收国有土地的房屋过程当中,我要是拆了老百姓的房子,你可以按补偿程序走,按照征收决定,给你补偿,这就造成一个什么后果?违法没有责任。所有的或者说绝大部分的行政机关,一看到这样的话,他就宁愿不走法律规定的程序,我就一夜之间,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通过民事主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什么建设公司、开发单位,就把房子给扒了,拆除了,把老百姓给赶出去了,这个过程当中,根据我们传统的观点来说还是给补偿,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这样不利于遏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

  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如未采取合理、适当方式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因涉案房屋在强制拆除前已被列入征收范围,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应当结合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依法妥善处理。

  三、依法行政要求行政违法须担责

  行政机关是进行房屋征收的权利主体,当然应承担违法责任。“如果你违法,你就必须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既未作出补偿决定又未通过补偿协议解决补偿问题的情况下,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应当赔偿被征收人房屋价值损失、屋内物品损失、安置补偿等损失。人民法院在确定补偿数额时,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合理确定房屋等的评估时点,并综合协调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

  综上,关于强拆国家最新政策规定,针对违法强拆行为,其一,政府违法强拆,必须承担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而不得以补偿程序规避赔偿责任;其二,赔偿必须能够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本应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享有的补偿权益,要确保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以赔偿形式得以落实。

  如果违法强拆与依法强制搬迁最终结果一个样,“这样所有‘理性’的行政机关,都可能选择违法强拆”;如果法院不加以纠正,老百姓会觉得“政府能违法,为什么我不能违法”。所以,违法强拆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

  那么,征收拆迁想维权是不是等到房屋被强拆了,提高补偿的把握会更大一些?法院根据“全面赔偿”原则是不是能判给我更多一些补偿款?并不是,全面赔偿只是保障性原则,须知,拆迁实践中,高额补偿往往是谈出来的。此时如果房屋被强拆了,相当于被拆迁人失去了一个有利的谈判筹码。在房屋没有被强拆之前,及时提起救济程序,方能化被动为主动,实现拆迁利益最大化。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