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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摘要:国家为了能够顺利地推进棚户区改造,还专门开通了绿色通道,许多群众也因棚户区改造开启了新的生活。首先看一下棚户区改造都有哪些分类呢?
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国家为了能够顺利地推进棚户区改造,还专门开通了绿色通道,许多群众也因棚户区改造开启了新的生活。首先看一下棚户区改造都有哪些分类呢?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将棚户区改造分为了以下几种:第一类是城市棚户区改造;第二类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第三类是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对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可以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进行。不过,对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合理的界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对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要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

  最后一种则是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所谓的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的补偿对象是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危房中的家庭,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家庭。

  棚户区改造在实践上是要遵循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所以补偿标准也是依据一般的征收法规。我国土地份两种类型,所以补偿标准也有两种。

  如果征收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执行。

  在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时,需要先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由相关的机构来完成,需要结合附近的商品房价格来制定补偿标准。

  如果征收的区域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应不低于“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的一般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如果没有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照执行的话,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但应当把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扣除。

  当然各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所以具体计算补偿时要结合当地标准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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