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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

摘要:不少地方的拆迁朋友反馈,自己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棚户区改造自2009年开始实施,一项政策从开始摸索式的实施到逐渐成熟,中间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当然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也会及时给予相应的修正。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

  不少地方的拆迁朋友反馈,自己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棚户区改造自2009年开始实施,一项政策从开始摸索式的实施到逐渐成熟,中间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当然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也会及时给予相应的修正。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要依据市场价值进行评估。590号令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规定明显透露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而现实棚改项目中,政府一般会给出价格上限,评估公司只能在这个上限范围内进行评估,显然这个评估价格远远达不到市场价格。这就导致了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这时要及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与政府方、评估方进行博弈了。

  有的地方对补偿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深圳市出台的棚户区实施意见中就将补偿比例定位1:1.2,对于广大征迁人,是确实公平的。

  针对棚改进行的评估机构的选择,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定。590号令和相关的房屋征收办法均规定,被拆迁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协商选定未果的,应当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由被征收人参与选定评估机构,而不是由政府单方强制地选定。这也是广大被征迁人应当掌握的维权点,毕竟评估很重要。

  谨慎对待类似预征收补偿协议等模拟协议。签订棚户区改造补偿项目中,常遇到模拟协议的情形。有时签或不签直接决定征收项目是否成功实施,甚至直接决定被征迁人最后所能获得的补偿权益。一般在签订模拟协议之前必然会经历意愿征询阶段,一般通过公告或听证会的形式进行意愿征询。这一阶段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要争取参加并表态,不要一味采取回避、逃避的状态。自己一定要以主人公的身份参与到整个征迁过程中。

  总之,面临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遇到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广大被征迁人一定要掌握政策的相关信息,着重掌握各个环节易出现的违法点,和专业的维权律师一起为争取到满意的补偿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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