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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房屋的决定一经作出就能强制拆除房屋吗?

摘要:广大被拆迁人要牢固树立“守房”意识,在征拆项目启动后留专人看守房屋,在重要位置上安装性能稳定的监控探头,随时做好应对违法强拆、打砸行为的准备。
拆除房屋的决定一经作出就能强制拆除房屋吗?

  【拆除房屋的决定一经作出就能强制拆除房屋吗?】

  当然不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上述拆除房屋的决定后,法律赋予了老百姓行使救济权利的机会,也就是在法定期限内针对上述行政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大家可以这样简单地去记,凡是针对某一户具体被拆迁人作出的拆房决定,无论法条上是否明确写了,都是可复议可诉讼的。

  590号令上就明确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的救济权利,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救济途径却没有写明。

  不过没写也没关系,大家去看各省陆续出台的“土地管理条例”,就会发现诉权被写在省一级的法规中了,这点上不存在争议。

  也就是说,只要被拆迁人及时提起了复议或者诉讼,那么拆房决定就不能立即付诸实施,而是要待司法审查结果确认其合法后,才能继续推进强制执行程序。

  故此,被拆迁人不要被拆房决定上所写的“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否则……”的说辞吓唬住。3日内真给你强拆了,那就是百分之百的违法。这样写的目的是明显的,就是希望促使当事人尽快自行拆除房屋、清表土地,也就省得有关部门去冒强制拆除的法律风险和成本了。

  总之,广大被拆迁人要牢固树立“守房”意识,在征拆项目启动后留专人看守房屋,在重要位置上安装性能稳定的监控探头,随时做好应对违法强拆、打砸行为的准备。要在项目启动之初就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等到房子没了再着急上火,这就为我们下一步的权利救济预留了足够的空间和契机,也会有效阻止拆迁方通过违法强拆实现其目的的阳谋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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