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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不合法,我打官司接连败诉还接着打官司吗?

摘要:本案最高法裁判少见地对撤销征收决定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进行了严格审查,并要求被告举证,最终的撤销判决堪称最高法对这一难题的最新权威答案。本案裁判也在告诉我们,房屋征收决定并非不可能依法撤销。
政府拆迁不合法,我打官司接连败诉还接着打官司吗?

  案号:(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征收

  审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

  审结日期:2020年9月29日

  案情简介:

  王某等人的房屋位于贵州省安顺市某区某片区内。2017年8月8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王某认为,其房屋在19号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内,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违法,遂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均告失败,王某不服,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贵州高院和安顺中院此前作出的二审、一审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书》。

  专业解读:

  在国有土地征收领域,地方人民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可以对房屋实施征收,如征收决定明显违法,人民法院对于撤销征收决定均持保守态度,均会以撤销征收决定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为由不予撤销,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提审后,判决以超越法定职权、违反重大法定程序,且撤销才是更好的保障公共利益为由,裁判撤销征收决定。本案最高法裁判少见地对撤销征收决定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进行了严格审查,并要求被告举证,最终的撤销判决堪称最高法对这一难题的最新权威答案。本案裁判也在告诉我们,房屋征收决定并非不可能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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