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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补偿协议就能直接拆房子吗?

摘要:本案明确即便被征收人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获得了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对于已经签订补偿协议的案件维权具有参考意义。
签了补偿协议就能直接拆房子吗?

  案号:(2019)黔0330行初505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登记

  审理法院: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确认强拆违法案

  审结日期:2020年7月29日

  案情简介:

  苏先生在当地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在面临多重压力迫于无奈的情况下,苏先生与镇政府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2019年7月,镇政府以苏先生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为由,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予以拆除,使屋内物品多数被毁,自主经营的维修店也无法继续营业。

  案件结果:

  确认镇政府于2019年7月强制拆除苏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专业解读:

  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明确要求“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强调要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本案和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异曲同工之妙。实践中当事人签订协议后多被认定为自愿处分行为,维权困难。本案明确即便被征收人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获得了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对于已经签订补偿协议的案件维权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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