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0)桂0107行初280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违法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撤销限期拆除通告案
审结日期:2021年5月20日
案情简介:
潘某的房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区某镇某村,2020年4月26日,潘某房屋所在地被划入征收范围,但未有征收方与潘某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20年10月21日镇政府向潘某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搭建)的告知书》,潘某认为,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搭建)的告知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而且此地存在征收行为的前提下,强拆房屋,涉嫌以拆违促征收,应予以撤销。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镇政府于2020年10月21日向潘某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搭建)的告知书》。
专业解读:
镇政府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搭建)的告知书》前,未向潘某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也未听取潘某的陈述、申辩,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超越了其法定职权,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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