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0)鄂71行初138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房屋拆迁管理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案件类型:确认强拆违法案
审结日期:2020年9月16日
案情简介:
欧阳某在湖北省武汉市某区某村拥有房屋一处,因综合改造项目需要欧阳某房屋被征收,2019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欧阳某的上述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房屋附属物及屋内物品损毁殆尽,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区政府拆除原告欧阳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专业解读: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主体是否适格,房屋拆除行为与房主具有利害关系,故其依法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且本案所诉标的为房屋拆除行政行为,并不当然涉及房屋产权归属,故该房屋所有权及相关权益认定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区政府关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辩解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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