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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回沪知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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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知青按照政策退休返沪及知青子女按政策回沪户籍迁入,都应保留其在系争房屋内的居住权。报出生于系争房屋但从未实际居住过,既非知青,又与系争房屋的来源无关联性,不应认定为同住人。上海高院公房居住权纠纷研讨会观点:除回沪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外,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无法定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迁入户口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如允许他人子女为上学之便,将户口迁于公房,一般不应确认他人子女为同住人。

  (2)知青子女按照政策回城,其父母作为知青退休后投靠子女,户籍迁入均符合政策规定,因居住困难未实际居住不影响其同住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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