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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

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

  东莞阳光网4月27日讯 4月27日下午,东莞召开“稳外贸20条”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为了鼓励优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东莞市鼓励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参与“三旧”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照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相关政策规定实施改造,并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19〕44号)相关规定计收地价款。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可交由政府依法收回并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后改造,政府可按照“基础补偿+增值共享”方式补偿原土地权利人,或以物业返还的方式补偿。

  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工改工”,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措施。比如,支持产业用房分割转让,国有土地上面积15亩、容积率3.0以上的“工改M1”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项目,工业生产用房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现售),最高分割转让比例为工业生产用房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单层建筑面积最少为500平方米;实施优惠地价,国有出让土地上自行改造“工改工”,剩余使用年限不变、提高容积率的,免收地价款,可以补缴地价款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实施财政奖补,“工改M1”的,可按规定标准给予专项财政奖补;给予税收奖励,拆除面积75亩以上的连片“工改M1”,自项目首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企业缴交的税收市镇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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