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赵治律师代理的贾先生诉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羊里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复议一案,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鲁01行终1092号行政判决书。
一、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2行初102行政判决;
二、撤销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羊里街道办事处2020年7月19日作出的通知书(编号:2020-001号);
三、撤销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3日作出的莱芜去政府决字[2020]54号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