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被征收、征用而取得的补偿款是否应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及税种进行细致分析。以下是对各类税收的详细阐述:
1)个人所得税1. 免征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的符合标准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如果个人获得的征收补偿款符合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那么这部分收入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契税1. 免征情况:被征收人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若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则仅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3)增值税1. 免征情况: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单位或个人因土地被征收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如房屋)的补偿款,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4)土地增值税1. 免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这包括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如果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依法征用或收回的房地产,所取得的征收补偿款都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
5)企业所得税1. 应税情况:企业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原则上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范围。
2. 免征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若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特定条件(如提供资金专项用途的文件、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要求、单独核算等),则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需注意,这部分资金在5年内未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的,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时不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在搬迁完成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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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被征收房屋补偿是否交税,征收补偿款要缴税吗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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