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 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注意,这里没有强调被征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出让土地还是划拨土地,该条例名称已经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即无论还是划拨,还是出让的土地,均按货币补偿的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房屋成新、结构、装饰装修成本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出价值予以补偿。我们这拆迁出让土地的房子赔偿加一起大概两万五一平,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也同样25000左右一平方。是不是出让土地的房屋产权人吃亏了,不是,而是出让土地的产权人还有一套补偿机制。出让土地的产权人出让土地与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签订了 土地出让合同 ,支付了 土地出让金 ,因国家征收土地出让合同 没有实际履行 完,出让土地房屋产权人依据土地出让合同中止的条款与土地出让方(政府)另行协商没有到达合同实际期限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或者部分返还的问题,专业说就是土地出让行政合同中止引起的行政合同变更的问题,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淄博市国有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北起店子村北边界-黄家铺村西边界-夏庄村北边界-朱家社区北边界-三里社区北边界-十里铺村西边界、北边界、东边界-孟机村东边界-西周村北边界-东周村东边界-北沈村北边界、东边界-袁家村东边界-北杨家村东边界、北边界-东工村东边界-小红卫村东边界-解庄村东边界-涧北村东边界-西省村东边界-韩庄村东边界、南边界-麓村村南边界-北石村南边界-七里村东边界、南边界、西边界-石门村西边界-二里社区西边界-慕王社区西边界-西关二社区西边界-公义社区西边界-店子村西边界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99000元/亩;
基本农田:
118800元/亩;
建设用地:
99000元/亩;
未利用地:
79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双杨镇除十里铺村、孟机村剩余部分;
罗村镇除千峪村剩余部分;
寨里镇山头村、寨里村、邹家村、大张村、徐家村、莪庄村;
洪山镇蒲家村、车家村、车宋村、十里村、董瓦村、东省村、贾石村;
龙泉镇除麓村村、北旺村、韩庄村、矾场村、泉头村、渭一村、渭二社区剩余部分;
昆仑镇除滴水泉村、河石坞村、车峪口村、北山寺村、马棚村、张李村剩余部分;
钟楼街道办事处除店子村、黄家铺村、辛庄村、夏庄村剩余部分。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6000元/亩;
基本农田:
79200元/亩;
建设用地:
66000元/亩;
未利用地:
52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岭子镇的南坡村、槲林村、黄家峪村、林峪村、李里村、北石村、五股泉村、郝家庄村、朱家庄村、大口村、小王家庄村;
昆仑镇的马棚村、滴水泉村、车峪口村、河石坞村、北山寺村、张李村。
太河镇、西河镇全部村庄;
洪山镇的土峪村、田庄村;
罗村镇的千峪村;
龙泉镇的矾场村、泉头村、渭一村、渭二社区;
寨里镇的南佛村、北佛村、南仙村、北仙村、夏禹河村、山峪村、南黄村、北黄村、西井村、东井村、西坡居委会、黑旺村、西崖头村、葫芦台村、土湾村、蓼坞村、甘泉村、槲坡村、南峪村、赵家岭村、双旭村、朱水湾村、野鸡岭村、苗峪口村、西崖村、孤山村、土古堆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
基本农田:
60000元/亩;
建设用地:
50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住宅:
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
非住宅:
22.05元/建筑平方米1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
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对于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经过山东省政府关于地价的批文发布,很多朋友们都已经知道了这方面的内容。
但是仍存在疑惑,为此,本文将对该批文进行说明,本文主要是针对淄博市的土地分类和补偿准则进行综合分析。
主要法律法规和内容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爱土拆迁律师就将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付家庄村北村界-荆山园艺场北边界-西台村西北村界-西鱼台村西、北村界-彩板峪村西、北村界-西沙沟村、北大岩村北村界-北大岩村东北村界-西山村北、东村界-西埠村东北村界-东埠村北、东村界-儒林集村东村界-南石臼村东村界-济青南线-沂河-南埠东村西北村界-北埠东村、西下高庄村、西上高庄村西村界-付家庄村西边界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0000元/亩;基本农田:
72000元/亩;建设用地:
60000元/亩;未利用地:
48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南麻镇、历山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区片的剩余部分),悦庄镇(除去一类、三类区片的剩余部分),鲁村镇(除去原徐家庄乡所辖村庄)。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基本农田:
66000元/亩;建设用地:
55000元/亩;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大张庄镇、燕崖镇、中庄镇、西里镇、东里镇、张家坡镇、石桥镇、鲁村镇(原徐家庄乡所辖村庄)。
南鲁山镇全部及原三岔乡合并至悦庄镇的董家峪村、田峪村、陈家官庄村、前坡村、黑山峪村、北鲍庄村、东鲍庄村、流水店村、南鲍庄村、西鲍庄村、芝麻峪村、衣家庄村、水泉溜村、龙汪崖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基本农田:
60000元/亩;建设用地:
50000元/亩;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综上所述,淄博市的土地补偿问题如上所述。
淄博市人民可针对以上土地范围和补偿标准进行对号入座。
希望政府本着为人民利益着想的原则,不要令广大百姓利益受损,此外,淄博人也本着对政府相信的原则,协助好土地拆迁行动。
如若对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情况仍然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是寻求法律资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五、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对于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经过山东省政府关于地价的批文发布,很多朋友们都已经知道了这方面的内容。
但是仍存在疑惑,为此,本文将对该批文进行说明,本文主要是针对淄博市的土地分类和补偿准则进行综合分析。
主要法律法规和内容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爱土拆迁律师就将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付家庄村北村界-荆山园艺场北边界-西台村西北村界-西鱼台村西、北村界-彩板峪村西、北村界-西沙沟村、北大岩村北村界-北大岩村东北村界-西山村北、东村界-西埠村东北村界-东埠村北、东村界-儒林集村东村界-南石臼村东村界-济青南线-沂河-南埠东村西北村界-北埠东村、西下高庄村、西上高庄村西村界-付家庄村西边界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0000元/亩;基本农田:
72000元/亩;建设用地:
60000元/亩;未利用地:
48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南麻镇、历山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区片的剩余部分),悦庄镇(除去一类、三类区片的剩余部分),鲁村镇(除去原徐家庄乡所辖村庄)。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基本农田:
66000元/亩;建设用地:
55000元/亩;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大张庄镇、燕崖镇、中庄镇、西里镇、东里镇、张家坡镇、石桥镇、鲁村镇(原徐家庄乡所辖村庄)。
南鲁山镇全部及原三岔乡合并至悦庄镇的董家峪村、田峪村、陈家官庄村、前坡村、黑山峪村、北鲍庄村、东鲍庄村、流水店村、南鲍庄村、西鲍庄村、芝麻峪村、衣家庄村、水泉溜村、龙汪崖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基本农田:
60000元/亩;建设用地:
50000元/亩;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综上所述,淄博市的土地补偿问题如上所述。
淄博市人民可针对以上土地范围和补偿标准进行对号入座。
希望政府本着为人民利益着想的原则,不要令广大百姓利益受损,此外,淄博人也本着对政府相信的原则,协助好土地拆迁行动。
如若对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情况仍然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是寻求法律资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六、淄博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北起店子村北边界-黄家铺村西边界-夏庄村北边界-朱家社区北边界-三里社区北边界-十里铺村西边界、北边界、东边界-孟机村东边界-西周村北边界-东周村东边界-北沈村北边界、东边界-袁家村东边界-北杨家村东边界、北边界-东工村东边界-小红卫村东边界-解庄村东边界-涧北村东边界-西省村东边界-韩庄村东边界、南边界-麓村村南边界-北石村南边界-七里村东边界、南边界、西边界-石门村西边界-二里社区西边界-慕王社区西边界-西关二社区西边界-公义社区西边界-店子村西边界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99000元/亩;
基本农田:
118800元/亩;
建设用地:
99000元/亩;
未利用地:
79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双杨镇除十里铺村、孟机村剩余部分;
罗村镇除千峪村剩余部分;
寨里镇山头村、寨里村、邹家村、大张村、徐家村、莪庄村;
洪山镇蒲家村、车家村、车宋村、十里村、董瓦村、东省村、贾石村;
龙泉镇除麓村村、北旺村、韩庄村、矾场村、泉头村、渭一村、渭二社区剩余部分;
昆仑镇除滴水泉村、河石坞村、车峪口村、北山寺村、马棚村、张李村剩余部分;
钟楼街道办事处除店子村、黄家铺村、辛庄村、夏庄村剩余部分。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6000元/亩;
基本农田:
79200元/亩;
建设用地:
66000元/亩;
未利用地:
52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岭子镇的南坡村、槲林村、黄家峪村、林峪村、李里村、北石村、五股泉村、郝家庄村、朱家庄村、大口村、小王家庄村;
昆仑镇的马棚村、滴水泉村、车峪口村、河石坞村、北山寺村、张李村。
太河镇、西河镇全部村庄;
洪山镇的土峪村、田庄村;
罗村镇的千峪村;
龙泉镇的矾场村、泉头村、渭一村、渭二社区;
寨里镇的南佛村、北佛村、南仙村、北仙村、夏禹河村、山峪村、南黄村、北黄村、西井村、东井村、西坡居委会、黑旺村、西崖头村、葫芦台村、土湾村、蓼坞村、甘泉村、槲坡村、南峪村、赵家岭村、双旭村、朱水湾村、野鸡岭村、苗峪口村、西崖村、孤山村、土古堆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
基本农田:
60000元/亩;
建设用地:
50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
2、淄博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3、淄博市国有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4、2020年淄博市征地补偿公告
5、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6、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7、淄博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8、淄博2021征地公告
9、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10、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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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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